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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数据思维,颠覆的不仅是观念

2017-12-22 时不我待 信息时代的犯罪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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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不要你的数据,但请给我一个数据指纹。这枚“指纹”不仅对我有好处,对你也有好处,对老百姓更有好处。小编称之为“新数据思维”。


曾几何时,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我们费尽周折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小编曾在多个内部场合做过培训和阐述,一般来讲,部门间数据共享的方式有三种:A.专线接入;B.静态库拷贝;C.请求-服务。



不管采用哪一条,对于数据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来讲,都存在着比较大的安全隐患,响应周期、保密责任、部门利益等成为制约这项工作发展的痛点。


五年前,小编协助有关部门办理一起监狱干警渎职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某通过修改监狱数据库中在押人员的刑期,提前释放在押人员,涉嫌犯罪。按照当时的取证模式,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通过分析数据库历史备份之间的变化情况,准确固定了相关电子证据,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五年过去了,从法律监督的角度重新审视和反思这个案件,小编在想,我们真的需要对方的数据库吗?!


如果按照传统的数据思维,我“看到”或者“拿到”你的数据,才能实施更好的监督。可是,老问题依然横亘在眼前,对方单位真有共享数据、主动接受监督的真实愿望吗?即便通过高级别领导协商,暂时达成了共享的协议,后期仍然存在诸多变化,操作层面更存在诸多“技术”问题,导致所谓的数据共享,并不一定能够达到“共享”的目标。


如果我们换个思路,有可能解决这个问题吗?当然有!


仍然以监狱为例,每一个在押人员的信息(基本信息、刑期、犯罪事实、刑期起止时间……),都在数据表中表现为“一行”。


使用HASH算法对这一行的数据进行散列运算,形成一条唯一的“数据指纹”,比如MD5值。仅把这个128比特的MD5值送给检察机关保存。如此一来,就有效防止了因数据共享带来了数据泄露风险。毕竟,仅通过一个简单的MD5值,是无法反向推算出某个在押人员信息的。


当别有用心的人修改在押人员信息的时候,就会出现MD5值变化,检察机关将会实时侦测的这种变化,进而开展相应的调查工作。如此一来,不仅监督更有着力点,数据安全还得到了绝对保障。最关键的,公权力恣意和任性,将会得到有效遏制。


当然,监督部门并非只是站在“对立面”,当某个电子数据被公众广泛质疑的时候,监督部门此时完全可以站出来,把已经积累保存的MD5值拿出来,与原始数据进行一个比对,以国家信用的背书,为被监督单位以及公众还原一个更加客观的事实。因此,发挥好“新数据思维”,将有可能实现多赢。


小编把这种思路称之为“新数据思维”。后续,我将会从公益诉讼、社会面监控等方面,向大家奉献更多靠谱的“监督方案”。总之一句话,我可以不要你的“数据”,但我也能更好的履行监督职能。


扩展阅读:大家可能听说过“区块链”,但现实情况是,一个数据安全问题就能彻底将其束之高阁,所以,完全去中心化的模式真的难以生存。“新数据思维”可以看作是改造后的“区块链”,他在保障数据安全的情况下实现了监督和共享。实在是“居家旅行、杀人灭口”的必备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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