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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围观!11月10日起,“证照分离”改革将在全国推开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指出,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改革重点内容
纳入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中,取消审批的有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等2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改为备案的有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1项,市场主体报送备案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实行告知承诺的有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等19项,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
优化准入服务的有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等80余项,精简审批材料,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
构建全国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探索建立监管履职标准。
进一步完善全国和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
来源 |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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