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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指南丨最近上新的这些经贸政策,你了解多少?

四川商务 2022-08-04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办,汇集已按现行规定公布的所有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和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及其它措施等相关信息,是企业及相关从业者进行经贸活动的“政策百科全书”。


2019年,《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继续为广大企业及经营者传递新时代的经贸政策。


本期公告数量:8项

关键词: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解除蒙古国部分区域口蹄疫疫情禁令、防止蒙古国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综合保税区实施“四自一简”监管改革、促进综保区保税研发业态发展、加快综合保税区创新升级、综合保税区境外进入食品监管




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综合保税区是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平台,对发展对外贸易、吸引外商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将综合保税区建设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高地,现提出以下意见。详情内容请转至官网了解。

>>来源:国务院

>>详细阅读: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g/201903/20190302842926.shtml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详情内容请转至官网了解。

>>来源:海关总署

>>详细阅读: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g/201903/20190302842933.shtml



解除蒙古国部分区域口蹄疫疫情禁令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蒙古国东戈壁省扎门乌德市部分区域口蹄疫疫情禁令。原质检总局和农业部2013年联合公告第104号对有关蒙古国上述区域的禁令同时解除。详情内容请转至官网了解。

>>来源: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详细阅读: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g/201903/20190302842939.shtml



防止蒙古国非洲猪瘟传入我国

1月15日,蒙古国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通报,该国境内布尔干省(Bulgan)等4省近日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迄今为止,我国尚未与蒙古国签署猪、野猪及其产品准入协议。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作出公告。详情内容请转至官网了解。

>>来源: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详细阅读: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g/201903/20190302842940.shtml



综合保税区实施“四自一简”监管改革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快综合保税区创新升级,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在综保区实施“四自一简”监管改革,现作出公告。详情内容请转至官网了解。

>>来源:海关总署

>>详细阅读: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g/201903/20190302842947.shtml



促进综合保税区保税研发业态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快综合保税区创新升级,促进综保区保税研发业态发展,现就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研发业务有关事项作出公告。详情内容请转至官网了解。

>>来源:海关总署

>>详细阅读: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g/201903/20190302842953.shtml



快综合保税区创新升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快综合保税区创新升级,支持在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承接境内(区外)企业委托加工业务,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现将有关事项作出公告。详情内容请转至官网了解。

>>来源:海关总署

>>详细阅读: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g/201903/20190302842958.shtml




综合保税区境外进入食品监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食品实施“抽样后即放行”监管。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公告。详情内容请转至官网了解。

>>来源:海关总署

>>详细阅读: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g/201903/20190302842959.shtml

 来源 | 商务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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