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丨关于委托成都等三个市承接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权限的公告
四川省商务厅
关于委托成都等三个市承接自由进出口
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权限的公告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各技术进出口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38号)和省政府《关于支持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14号),不断提升自贸试验区和宜宾协同改革区贸易便利化水平,根据《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3号)之规定,经报商务部同意,我厅决定委托成都市商务局、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宜宾市商务局(以下统称承接单位)办理“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事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实施之日起,成都市、泸州市及宜宾市行政区域内的技术进出口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分别向登记注册地所属的承接单位申请办理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事宜。上述三个市以外的企业,仍向省商务厅申请办理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
二、各承接单位要向社会公开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办事指南、工作流程,依法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不得增加登记条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各承接单位根据企业提交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正本、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等材料,核查其在商务部技术进出口管理系统登记数据的真实性,核实无误后为企业制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加盖技术进出口合同专用章(印模附后)。各承接单位应建立健全登记管理工作制度,并妥善保管好原始材料。
四、技术进出口是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承接单位要加强学习宣传国家技术贸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主动与当地外管、税务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联系机制,了解辖区内技术进出口企业的发展和动态情况,做好信息分析和统计工作,每月向省商务厅(审批处、服贸处)报送本地月度技术进出口统计数据和分析材料。
五、省商务厅将加大对各承接单位执行国家技术贸易政策、履行技术进出口管理职责的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和业务培训。对办理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工作中存在违法行为的,省商务厅将及时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省商务厅将收回涉事承接单位的办理权限并在全省予以通报。
六、本公告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商务厅 咨询电话:028-86918020
成 都 咨询电话:028-86917543
泸 州 咨询电话:0830-2276799
宜 宾 咨询电话:0831-2208708
四川省商务厅
2019年6月4日
注: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通知和附件
通知 |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召开2019年法国经贸交流活动服务机构比选会的通知
四川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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