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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丨省委编办发文调整商务厅等部门行政权力事项

四川商务 2022-08-03


近日,按照我省机构改革有关精神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权力清单及事项管理规则(试行)》工作要求,省委编办印发《通知》调整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省经济合作局等3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确保机改后工作连续不断,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


一是根据相关部门“三定”规定,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职责所对应的“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等7项行政权力事项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承担,外资投资促进与管理的部分职责所对应的“外资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等4项行政权力事项由省经济合作局承担。


二是根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阻扰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改由商务厅与省经济合作局共同行使。


三是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取消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的公告》(2018年第109号),取消商务厅承担的“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事项。


《通知》要求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后,尽快完成工作交接,及时在政务服务大厅及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应调整相关事项。同时,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同步制定或调整完善本部门责任清单,并于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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