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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关于征集学会标准项目的通知

2016-05-03 工程建设标准与实践

各专业分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的精神,根据《关于培养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将进一步全面开展学会标准的编制工作。现将2016年第一批及今后学会标准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原则


以土木工程行业发展需求和技术创新为重点,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调配套,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主要包括:

  • (一)土木工程行业发展迫切需要、具有相应研究成果和工程应用实例;

  • (二)对土木工程安全、环保具有重要作用、具有较好经济效益;

  • (三)已获得国家、行业科技与工程奖励;

  • (四)有利于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工程建设市场竞争;

  • (五)国外先进标准的本土化。

  • (六)国家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中,确认将不再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项目,可申请主动承接转化为学会标准。

申报类别


申报项目包括工程建设标准和产品标准,具体可为围绕新产品、新技术、新体系的生产、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管理、维护、服务作出规定。

申报程序

  • (一)申报单位应填写《学会标准立项申请表》。条件成熟的项目,鼓励申报单位提交标准草案。

  • (二)项目申报文件包括盖章纸质文件2份,电子文件一份。申报文件可由申报单位直接寄送学会标准与出版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秘书处,也可由各专业分会组织汇总后提交标委会秘书处。

其他事项

  • (一)2016年第一批学会标准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1日。2016年6月1日起,学会标准采取随时申报项目、定期下达计划的方式,一般为每季度或半年一次。

  • (二)寄送的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名称应与公章一致。

  • (四)申报文件应清晰、准确,涉及专利问题应如实填写,研究与获奖情况、工程应用情况等应提供文字说明及证明材料。

  • (五)有标委会委员或其他行业专家推荐的,可附专家意见。

  • (六)对于产品标准(术语符号、通用产品、试验方法等标准除外)及涉及专利的标准,学会将根据标准管理需要收取工作经费。

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新主楼A1611号

邮   编:100013

联系人:刘雅芹、李小阳

电   话:010-64517912、7615

标委会秘书处邮箱:cces@188.com

立项申请表下载地址:t.cn/RqQAJkC

通知PDF文件下载地址:t.cn/RqQAJk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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