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你没商量?大数据前我们竟成了“透明人”
面向万物互联的未来,大数据的深度利用与广泛共享已是无法扭转的趋势。我们单拿一部手机就可以出门,享受各类APP推出的个性化定制服务,满足购物、社交、饮食等个性化需求,然而却没有人能逃得过大数据的统计。新老用户差别定价,杀熟杀熟,越熟越杀。最终,在大数据前我们竟成了“透明人”。
一、姓名分析:越熟越杀&看碟下菜
杀熟:常言道:“人熟为宝”,讲的是人与人之间相对比较了解,知根知底,长此以往便会产生信任,也就是说熟人好办事,关键时刻,熟人之间可以谋取更高的个人利益。中国自古以来便是一种熟人社会。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理性对熟人关系的侵蚀,社会上出现一些专门拿熟人下手谋取利益的行为即为“杀熟”。这是百度百科对“杀熟”这一词条的解释。
悄无声息中,人类套路之“杀熟”已被大数据所掌握。预定同一家酒店,老客账号显示价格比新客要贵;同行打车,路线车型相同,老客账号显示价格明显高于新客;机票询价第一次不买,价格不但上涨,甚至翻倍;预定影票,同一家影城,钻石会员账号显示价格比新客贵……如果你遇到过以上状况,恭喜你,成功被加入“大数据时代”时代。
大数据的基本作用,是便于企业精准把握用户需求,根据用户的各种需求提供更多的个性化服务,这也就是新零售所讲究的“千人千面”。但现在的大数据技术在为消费者描绘用户画像的同时,竟也面向不同用户“看碟下菜”,采取不同定价,出现了越是老用户价格越高的反常现象,这种现象便是“大数据杀熟”。
二、喜好偏向:苹果IOS>国产安卓
如今的智能手机基本上分为两大阵营,一边是苹果公司主打的iOS系统,另一边是国产手机主打的安卓系统。数字经济时代更是出现了有趣的现象:苹果用户在享受服务方面的花费高于安卓用户。买QQ超级会员,iPhone比安卓每个月多花10元;买优酷会员,iPhone多花4元;买腾讯视频会员,iPhone多花5元。
左:苹果,右:安卓
此现象并非首例,据《华尔街时报》报道,早在2012年美国在线旅游巨头Expedia旗下的订票网站Orbitz就开始使用这种手段:用苹果电脑在Orbitz上搜房间,价格比用其他品牌电脑搜出来的贵。Orbitz之所以敢这么做,就是因为他们通过大量数据的长期累积,发现苹果用户比PC用户对旅馆价格承受力高30%。
由此可见,“苹果ios用户的消费能力高于Android”这一结论的发现绝非偶然。数据为“王”,分析为“后”,从大数据的角度,收集用户的交易信息、行为信息和社交媒体信息,并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充分挖掘客户所思和价格承受力后,很容易达到最大的商业价值。
三、生存法则:“多对多+一对一”
Step1:多对多数据收集
今日头条新闻、百度边栏广告、携程推荐酒店、淘宝首页推送商品,这些都刚好“恰合我意”。其实都源自于大量数据的收集。互联网“杀熟”首先就要收集用户数据,利用大数据技术强项,包括个人资料、流量轨迹、购买习惯、支付能力、出行偏好、家庭构成、收入状况、用户身份特征(如手机号码、微信、微博账号)等,对用户的消费习惯、消费能力、行为偏好等“了然于胸”,做到这些犹如探囊取物。
Step2:一比一精准画像
借助大数据进行“用户画像”,根据用户的收入水平与消费习惯实现“杀熟”,这是最常见的“大数据杀熟”套路。商家通过移动端应用后台收集到的用户数据进行行为建模,绘制精准画像,给用户贴“标签”。表面上互联网平台公司通过大数据算法识别为我们提供便利,实则是在检测我们的消费行为,从而进行精准点杀,针对性地向用户推送一部分商品,隐藏另一部分商品,诱导用户的消费选择。
Step3:一对一封闭空间
线下消费通常为明码标价,除非是熟人“一口价”,消费者一般是按照价格牌出示费用,这样就有效的规避了“千人千面”“千人千价”的风险。然而,互联网“杀熟”恰恰发生在“一对一”的封闭空间,在虚拟世界里,消费者只了解商品对自己的定价,并不知道其他人看到定价金额,这就为商家“杀熟”埋下了伏笔。
四、前世今生:差别定价≠价格歧视
差别定价又称“弹性定价”,是一种“以来顾客支付意愿”而制定不同价格的定价法,其目的在于建立基本需求、缓和需求的波动和刺激消费。价格歧视实质上是一种价格差异,通常指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向不同的接受者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时,在接受者之间实行不同的销售价格或收费标准,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2000年,亚马逊出现过差异定价现象,一名亚马逊用户在删除了浏览器的cookies之后,再次浏览之前的DVD时,发现商品从26.24美元降到了22.74美元。此消息一出,如潮的谴责声涌向亚马逊。后来,亚马逊CEO贝索斯为此公开道歉,称这只是向不同顾客展示的差别定价的实验。
其实,商家通过调整价格来“追逐利润”是毋容置疑的,问题在于这种溢价是否透明。“杀熟”之辩关键就在于它到底是正当逐利?还是价格歧视?我国《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由于该法未针对“同等交易条件”进行详细解释,因此,根据这一规则,某些电商根据地理位置、手机型号、浏览记录、消费记录做的“差别定价”并不能和“价格歧视”划上等号。这也从一定层面上也反映出当前大数据运用领域法律的缺失。
五、未来规划:只是开始,尚未结束
事实上,今天的互联网平台还只是开始,在不远的未来随着物联网与人工智能技术的成熟、普及,智能设备将充斥于人们生活的每个角落,被这些智能设备识别、跟踪、采集信息将成为生活常态、甚至是必需,而这就意味着更多的个人数据将会从中生产出来。
这是一个人人都需要隐私,但又不懂得在乎和保护隐私的时代。作为互联网大军中的一员,我们对微信朋友圈中这样的测试并不陌生——“性格测试”“你是左脑还是右脑”“测测你的智商有多高”“测测你的桃花运”“输入名字看酒量”。在众多好友齐刷屏过后,你也会迫不及待地点进去,并着急分享至朋友圈查看结果。试问,至于登录界面的“授权”字眼,你看清楚了么?至于授权了哪些信息,你又知多少?
技术中立不代表对技术的使用是无害的,在大数据时代,互联网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在这一过程中,互联网企业的发展与用户隐私保护两者之间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不能以普通消费者的利益受损为代价,来换取互联网经济的发展。首先,消费者应加强个人数据保护意识。现在几乎所有的手机APP都会默认读取甚至强制读取地址、短信、通讯录、相册等用户个人信息,消费者应擦亮双眼,控制好手机权限,定期清理相关数据;其次,互联网商家要加强保护用户数据的使命感,提高道德与法律意识;最后,政府组织应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监管体系,通过法律完善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规则,防止大众个人数据被滥用、盗用。
参考来源:
人民日报,《“大数据杀熟”带来监管挑战》
虎嗅网,《大数据为何“杀熟”不“杀生”?》
Zol中关村在线,《凭啥你会员费比我便宜?大数据杀熟套路太深》
END
美 编 | 谭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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