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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思:我们研究了文化领域的造假现象后发现……

祁吟墨 宋立夫 言之有范 2021-07-18


文化领域的造假现象愈来愈多,严重影响着产业的健康发展。多部热门国产电影都曾传出过票房造假的丑闻,2018春节档电影《唐人街唐探2》《红海行动》《捉妖记2》再次掀起了一场偷票房风波。屡禁不止的乱象背后到底有什么内幕?文化产业领域还有哪些造假现象,又反映出什么样的行业问题?


一、瞒天过海,文化产业领域乱象丛生


1. 票房造假


根据统计,2018年2月15日至21日春节假期中,中国电影票房为57.23亿元。票房成绩屡创新高的同时,造假现象也有愈演愈烈之势。今年春节档大火的四部电影——《红海行动》《唐人街探案2》《捉妖记2》和《女儿国》陆续被卷进偷票房风波,保守估计,至少有10%的票房被偷瞒。



其实,票房造假现象在我国电影市场上并不是什么新鲜事。2009年,电影《阿童木》的首周实际票房为1700万,却被发行方夸大为4000万。这个阶段的票房造假更确切地表达应该是“注水”或“虚报”。而近些年的造假手段主要分“挪票房”和“偷票房”两种。前者以影院为主体,通过“手写票”“爆米花套餐票”等方式,把一部电影的票房收入计入另一部电影;后者则是指放映方私自出售不与发行方进行收益分成的电影票,全部的票款归放映方自己所有。


2. 影视娱乐文化作品抄袭


距离“3·15”维权日过去仅一个月不到,市场上便又发生多起抄袭事件。如在近日的戛纳电视节上,国际IP保护协会FRAPA点名爱奇艺出品的网络综艺《偶像练习生》抄袭韩国CJ E&M公司制作出品的综艺节目《Produce101》,发布数据显示抄袭相似度为88%,为史上抄袭之最。可以看出,不论是节目的宗旨,赛程的设计,场景的布置,还是视觉要素,两者都如出一辙。市场反应如此热烈的《偶像练习生》,在消息公布后无疑是被泼了一盆冷水,令人不得不感叹原创能力的缺失为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带来多少遗憾。


3. 网络文学抄袭与打榜


从当初不被主流文学认可,到如今成为一种重要的文化力量,网络文学已走过二十年的风雨历程。2017年,我国网络文学用户规模达到3.78亿,签约作家达60万。然而,网络文学强势崛起的同时,盗版和抄袭现象也屡禁不止。《甄嬛传》《花千骨》《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等当红影视剧的原著都曾被曝涉嫌抄袭,《锦绣未央》涉嫌抄袭的书目竟然多达219部,因而被怀疑使用了写作软件。


另外,网络文学排行还存在“打榜”现象,这通常在“新书人气榜”中最为突出。所谓“打榜”,就是写手自己花钱点击阅读自己的作品,依靠“点击率”增加阅读人气。究其原因,依旧是商业利益驱使,而这早已背离文艺创作的本质和初衷。


4. 艺术品市场造假


艺术品造假,古已有之,始于两晋,盛极民国。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造假技术不断升级,甚至形成了用极低成本谋取暴利的仿制、包装、运输、销售为一体的产业链。以书画市场为例,齐白石一生所画作品约两万件左右,市场上的真品在4000件左右,但拍卖场上署名齐白石作品竟达2.7万件,伪作泛滥成灾。除了造假贩假,艺术品市场还存在虚假鉴定、虚高评估、交易不透明等诸多问题,以及假信用、假数据、假交易等不规范的运营行为。


5. 影视行业衍生品盗版


2016年,多部影视作品的衍生品销售额突破千万级别,因而被称为“衍生品元年”。制作成本仅3000万元的《大鱼海棠》上映两周后衍生品销售总额就达5000万元左右,衍生品种类多达四十余种。去年上映的电影《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更是斩获了超过3亿的衍生品销售额。然而,当前中国IP衍生品市场份额的80%却被来自手工作坊和批发市场的盗版产品占据。盗版产品往往供货及时、价格低廉,而我国对盗版产品的打击力度不够、效率欠佳,再加上消费者的版权意识较弱,影视作品的盗版周边严重挤压了正版衍生品市场。


盗版胡巴


6. 伪造微信公众号阅读量


2016年9月,网络上传出“微信公众号刷量工具崩溃,许多公众号大V露出破绽,阅读量大幅下降”的消息。之后,腾讯公司发声,解释此次事件可能是因为微信官方调整后台借口,技术屏蔽了刷单工具的操作。


目前,微信刷量不仅可以“人工刷”,还能借助刷量软件刷阅读量、刷点赞、刷粉丝。在淘宝输入“微信涨粉”“刷阅读量”等字样,就会立刻出现几百条销售信息,具体到价格方面,一万阅读量一般是150元,点赞每个1元,转发分享量每百次40元,500粉丝20元……虽然微信团队已经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处罚机制,但是在这个数据为王的时代,极致的流量就可能带来巨大营收,仍有不少从业者们愿意冒着被封号的风险打擦边球。



二、政策出击,查漏补缺巩固市场规范


鼓励和推动产业发展是文化产业立法的重要目的,而以问题为导向立法才能更好地使法律成为肃清产业乱象的利器。例如,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就专门针对票房造假行为提出了规定,为促进我国电影产业健康发展,保护原创,提供了法律保障。除以下已经出台的政策法规以外,著作权法的修订已经列入本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专门针对文化市场的立法也正在研究当中。


《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


2015年10月19日公布,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网络文艺,推动网络文学等新兴文艺类型繁荣有序发展,《意见》指出,要加强内容管理,创新管理方式,规范传播秩序,让正能量引领网络文艺发展。十九大报告也提出,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目前政策薄弱环节的版权体系建设,为网络文学创作者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2016年3月15日正式施行,针对艺术品市场制造售假、虚假鉴定等问题,提出建立多个新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包括明示担保制度、尽职调查制度、明确鉴定评估责任与义务、信用监管制度等,以规范管理行为、经营行为,防范艺术品金融风险,推动文化版权交易所健康发展。


《电影产业促进法》


《电影产业促进法》于2017年3月1日施行,以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为处罚偷瞒报票房的违法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和标准。第三十四条明确指出,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第五十一条则给出了罚款、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具体的惩戒措施。不久后主管部门便开出第一张罚单,对2016年“偷票房”的326家影院实施处罚。


保持市场环境的健康有序并非政府一家之事,也是全行业应有的自觉。在政策立法不断完善的同时,文化产业从业者也在不断地规范自身行为。例如,腾讯官方已经采取行动整顿微信公众号阅读量造假现象。与其他行业不同,公众号数据造假是依附于微信产品生态系统中出现的问题,其整治责任在于腾讯公司而非使用政策进行引导。刷阅读现象在互联网地下产业中属于冰山一角,刷阅读就养活了一批人,买家、卖家、以及具体刷阅读的实施者。对此,腾讯官方表示,还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和审查力度,为用户和读者打造一个健康发展的生态环境。


三、顽疾难医,行业健康呼唤健康环境


第一,监管是发展的必然要求。行为艺术之母玛丽娜·阿布拉莫维奇在1974年曾创作作品《Rhythem 0》(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搜索),最终得出结论:“如果你将全部决定权交诸公众, 那么你离死也就不远了。”虽说试验的设定与当今市场环境的大前提上有所出入,但背后的道理却是可以互相推理的:绝对的自由便是绝对的混乱,如果经由市场自由发展而不监督,必然产生对于市场体系的破坏。


第二,纵观当下文艺及相关市场,尽管政府监管与市场主体共同发力,积极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致力于建设良好行业环境。但不得不说,行业乱象依然存在,抄袭造假屡教不止,市场整体处于比较浮躁的状态之中。譬如区块链媒体火球财经在移动端推送了一条快讯,内容如下,“诸多媒体开始利用爬虫抄袭新闻,例如火球财经。行业的发展,不是凭借抄袭就能走上正规!”除了自曝抄袭,快讯还将“正轨”二字错写成“正规”,着实令人捧腹。



第三,目前我国的市场监管之中还存在有大量的盲点。诸如数字版权的交易管理;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进行IP衍生品的开发;艺术品金融风险的把控等,诸多领域的监管体系还需要继续强化。只有对症下药,才能取得效果。只有不断深化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才能够还市场一个优渥的发展环境。只有拥有良好的发展环境,市场有序蓬勃发展才有基础可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文艺要赢得人民认可,花拳绣腿不行,投机取巧不行,沽名钓誉不行,自我炒作不行,“大花轿,人抬人”也不行。数据造假不仅会扰乱文化市场秩序、破坏文艺创作的良性生态,还可能误导消费者的艺术品味。行业自律度的提升、市场监管力度的加强、文艺鉴赏能力的培养,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参考来源:

中国青年网,《抄袭灌水偷票房 315媒体揭影视圈乱象》

搜狐文化,《艺术品造假:从人工到高科技形成产业链》

乐山日版,《文化打假的软肋是什么》


END


美       编 | 祁吟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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