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短视频治理,如何出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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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凭借其沉浸式的体验、碎片化的操作、情绪化的传播和互动方式以及智能算法的加持,已经成为互联网内容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内容创作、集聚和分发平台,内容是短视频的核心竞争力。然而,在流量竞争的单一导向下,目前短视频行业仍处于无序竞争状态。面对各类传播失范现象,进行科学化的治理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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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发展到了什么阶段?
短视频是指以新媒体为传播渠道,时长在5分钟以内的视频内容,它是继文字、图片、传统视频之后兴起的又一种内容传播载体,具备生产成本低、传播速度快、生产者与传播者之间的身份重合等特点。目前,既有独立的短视频制作传播平台,也有嵌入各类社交软件中的短视频形式。经历了2015年的孵化期后,短视频于2016年开始呈现爆发式增长。
根据Quest Mobile发布的《中国移动互联网2018半年大报告》,短视频行业月活跃用户数破5亿,短视频月总使用时长全面超越长视频,成为仅次于即时通讯的第二大行业。2018年,在移动互联网总使用时长增量中,短视频占33.1%。
短视频的迅猛发展,一方面为用户的网络文化生活增添了更多选择,另一方面各类短视频平台也泥沙俱下,出现种种失范甚至违法现象。与发展时间较长、治理体系相对完善的网络游戏、互联网视听和互联网新闻信息行业不同,短视频行业发展较晚,治理和规制体系尚未成熟,面对快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失范、违规现象,还需要从多维度构建短视频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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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传播存在的问题
1.消费弱势群体
转型期社会的社会群体分化速度加快,在新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成为弱势人群。因该群体容易集聚和产生更多社会矛盾和冲突,常常成为大众传媒追逐的对象和重要的新闻资源。这类群体是各类短视频平台上重要的内容来源。对弱势群体的消费狂欢成为短视频吸引注意力的主要手段之一,如戏耍老人、残疾人等。
例如,有一批以“替弱势群体出头”“匡扶正义”等为噱头的视频在各类社交媒体和视频网站上广泛传播。视频仿照社会新闻的制作方式,采用暗访、街拍,并对当事人进行马赛克或变声处理,给观看者营造纪实类新闻的假象。视频中通常是某“带头大哥”在当事人的委托下“伸张正义”,并声称帮助弱小,实则是通过对弱势群体和暴力内容的消费来吸引眼球和流量。有学者指出,这种对弱势群体的消费“通过放大社会局部的边缘文化现象来构建一整套充满‘阶级优越感’话语的异质世界,或对边缘群体和底层阶级的整体形象造成扭曲,制造出文化对峙和舆论裂痕”。
2.高风险行为引发盲目模仿
在猎奇性的内容创作导向下,一些具有高风险性的内容成为吸引流量的典型内容。这类内容极易引发网民的效仿,但因其尚未触及相关法律,短视频平台对这些不良内容缺乏监管甚至采取放任、有意引导的态度。危险性动作视频的传播无论是对尚未具有成熟判断能力的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都会形成错误的示范作用,导致其盲目模仿,从而带来人身伤害。如一度风靡的“胶带”整人视频,即视频录制者将胶带贴在门框中间,记录不小心撞到胶带的人或者动物的反应,这样的行为得到众多人的模仿。一名8岁男童因用同样的方式整蛊六岁弟弟导致其不慎摔伤。
3.东拼西凑的虚假新闻
短视频以不同于文字和图片的动态的、多维度的方式进行展示,其“可信度”似乎更高,在“眼见为实”的效果下,很多经过剪辑制作的虚假视频在各类平台中广泛传播。有媒体统计,虚假短视频传播的内容集中在灾难现场、打杀血腥事件、食品安全揭秘等,食品安全类视频几乎成了虚假短视频的重灾区,如“紫菜是由黑色塑料制作的”和“掺胶面条”等视频,这类视频打着揭示真相的旗帜,给相关行业带来了负面影响。
4.侵犯著作权
短视频成为内容创业的风口,但很多平台上出现了掐头去尾、未经许可随意下载或转发短视频的侵权现象。一些平台通过算法或以技术中立的名义,将其他平台上的版权作品抓取过来放到平台上使用,这种行为对整个互联网内容产业的行业发展秩序造成了较大损害。从产生侵权的视频类型看,目前短视频领域中最主要的侵权形式是一些聚合平台未经许可将他人视频作品拆分为若干片段,向公众提供。被拆分的作品主要是影视剧,也包括一些综艺、体育、音乐、教育以及其他类别的节目和作品。
5.内容获取手段违法
除了在著作权等方面的侵权盗版之外,一些短视频在内容素材的获取过程也存在违法行为。如湖南益阳两名短视频平台主播为拍摄视频,爬到一辆巡逻执勤的警车踩踏“耍酷”,后被当地警察以寻衅滋事罪对其进行行政拘留。还有部分短视频为满足用户的窥探欲,通过偷拍的方式以他人隐私作为卖点。
6.渲染暴力、色情的内容
同网络直播类似,色情、暴力等内容也是短视频在吸引用户注意力上的一个卖点。同时由于短视频的传播特性,其内容审核往往滞后于内容上传,因此此类内容往往容易钻空子得到广泛传播。渲染色情、暴力的内容在任何媒体形式中都属于违法内容,应当通过严厉的手段予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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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治理面临哪些难题?
1.行业自律不足
首先,我国网络视频行业协会的数量较少,在行业规范化的发展过程中没有发挥足够的作用。其次,各短视频依旧处在不断的“圈地”过程中,对用户和流量的争夺依旧使短视频平台不能完全对各类传播失范的内容进行限制和禁止,并通过各种显性或者隐性的方式进行鼓励和支持,尤其是对尚未明确触及法律、但并不具备健康的价值取向的内容采取放任的态度。
2.青少年成瘾现状亟待解决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达6.48 亿,其中大部分为青少年用户。短视频的瘾性机制会使青少年非常容易在不知不觉中将过多的时间耗费于此,同时一些宣传不健康、不正确价值观的短视频内容对青少年的价值观形成具有极大的负面作用。目前,抖音、快手、火山小视频等试点上线青少年防沉迷体统,即用户每日首次打开APP时,系统会以弹窗的形式提示用户设置“青少年模式”。进入该模式以后,用户的使用时段、内容设置、使用时长都会受到限制,且不能以关键词检索内容。
但目前,很多专家指出该系统并不能很好的实现防沉迷的效果。因为该系统建立在青少年自愿选择青少年模式的基础上,如若不选择该模式,该防沉迷系统则会形同虚设。另外,目前大部分短视频平台没有设置进入门槛,即使不注册也可随时观看,这也成为对未成年造成潜在伤害的一个极大的漏洞。
3.司法应对有缺陷
现有司法制度在应对视频网站案件时存在缺陷。一是行业普遍的侵权行为无法通过团体诉讼而只能通过个案方式解决存在的弊端;二是行政机关对网络视频版权市场的监管尚未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在法院的执行层面,往往按“一影视剧一当事人一案”进行审理,使得法官很难有机会从全局高度思考行业整体问题的解决思路。实践中,海量的网络视频内容也使得既有的内容审核方压力极大。
4.多元治理格局还有待形成
目前,短视频的治理格局还是以政府规制为主,企业和用户在整个短视频治理中的作用并不显著。短视频的传播机制本身由平台创作和制定,因此削弱传播机制的措施对于企业来说在很大程度上是迫于政府以及大众压力进行的,同时短视频行业总体来看还处在大肆“圈地”的状态,行业内的各企业并没有达成一个构建良好内容生态的普遍共识。另外,用户的内容监督责任和意识还没有对内容治理形成一种很明显的正向推力,无论是网红还是普通的用户都还需要加强主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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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治理,如何出拳?
要推动短视频行业建立新型的、多元的治理格局。要将政府、企业、用户三个主体放在同一个维度上,形成一种合作共治的治理关系。
1.行业自律
首先,应当尽快推动建立身份准入制度。虽然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都相继推出了反沉迷系统、家长控制模式以解决短视频成瘾问题,但这些系统若不配合严格的身份准入制度,只会形同虚设。网络空间的匿名性让用户体会到前所未有的自由感和猎奇的便利,可以任意满足自己的好奇心,这对青少年来说是很危险的。短视频平台目前已经迈出了第一步,即推出的各种控制系统。后续则需要对视频作者以及使用者都进行严格的身份登记,打破用户的匿名性,同时健全用户投诉机制,做到违法违规内容可自查、可溯源、可反馈。
其次,应当借助技术推力提升内容审核的效率。各类短视频应用作为内容集聚和分发平台,内容是它们的核心,视频审核也成为各平台的一项重点任务。但由于用户群体异常庞大,上传的短视频内容千差万别,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目前,这些平台大多依靠人工的方式进行这项工作,如快手已经成立了数千人的内容审核队伍,还在继续扩招,但再庞大的内容审核队伍也不能保证审核效率,同时为了降低人员成本,这些内容审核队伍的成员大多为非正式员工,能力和责任心参差不齐,难以保证内容审核的质量。因此,需要提升视频审核的智能化程度,形成高效便捷、专业化的监管监控体系,为用户创造绿色的网络环境。
最后,应当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对于那些失范的短视频制作者,短视频平台需进行严格的限制。第一,要设立有明确底线的负面清单,而且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更新。给短视频制作者传递出明晰的信号,鼓励和提倡的内容以及禁止和不欢迎的内容分别是什么。第二,要采用负面指数体系。目前用户观看短视频,点赞、关注、留言等功能都放在最明显的位置,而负面评价或是举报的功能则被隐藏或者没有,对较为出格的内容用户大部分只能选择不看,而不能对短视频的示范行为进行监督。因此,要将负面评价功能同样置于显眼的位置,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2.政府监督
首先,要深化部门的联合执法。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容易形成条块分割、管理成本较高、交叉管理不易形成监管合力等问题,在实践中也容易出现执法细则、标准不完善等问题。因此,要深入推进部门协作和联合执法,不断创新执法方式,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构建共建共治格局。
其次,政府管理要明晰底线和界限。对于短视频传播中出现的法律明文规定的违法内容,尤其是涉及反党反社会主义、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黄赌毒等内容,司法机关应根据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的惩处和制止。但为避免过度执法和监管不力,这一底线应是最小化的、透明且可操作的,司法机关和政府也应该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判例、指南、执法标准,并在适当的时候进行修订,以适应短视频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另外,短视频作为一种新媒体内容形态,其发展乱象也说明了该行业正处于发展初期,还具有巨大的潜力,为防止出现“一管就死”的现象,政府的管理应有清晰的界限,在保证其有序的发展之上,不能通过不适当的管理方式阻碍了其向上发展的趋势。
3.用户监督
用户作为短视频的消费主体,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同时也是监督者。一方面,短视频用户应该增强自身的媒介素养,树立正确的传播观念和内容摄取观念,在面对违法违规、失范内容时除了自行拒绝观看,还要及时发挥监督主体的作用,对其进行举报,使用户参与到短视频的内容监管中。最终形成一种政府、企业、用户三方之间互动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
参考来源:
靖鸣,《短视频传播伦理失范及其对策》
刘丹丹、张欣、张时嘉,《舆情研究报告:移动短视频边缘现象研究》
经济日报,《短视频版权保护问题不容忽视》
靖鸣,《短视频传播伦理失范及其对策》
申玲玲,《网络视频管理的困境》
董丝雨、钱一彬,《短视频为何叫好不叫座》
李一、金依欣,《网络视频传播及其规制引领——基于“快手”平台的分析》
成竹,《多维度治理与规制短视频失范现象》
申玲玲,《网络视频管理的困境》
刘金星,《短视频平台监管困局与破局》
许立勇、高宏存,《“包容性”新治理:互联网文化内容管理及规制》
END
美 编 | 王硕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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