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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欣新:“破产法文库”总序

2016-08-19 王欣新 中国破产法论坛

编者按: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在2016年联合创办“破产法文库”,作为与中国破产法论坛并行的另一学术平台。该文库由王欣新教授担任总主编,郑志斌、徐阳光、张婷担任副总主编,内容分设“学术研究”、“经典译著”、“破产法论坛”、“实务指引”、“破产法茶座”五个系列,形成五种装帧色调,由法律出版社公开出版。该文库现已公开出版《破产法论坛》第十一辑、《破产法论坛》第十二辑、《破产法茶座》第一卷,并在第七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上赠阅给参会嘉宾。现今王欣新教授授权,在本公众号推送文库总序,感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如需转载,请务必先与中心和学会秘书处联系获取授权。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破产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制度,亦被称为市场经济之“宪法”。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法则乃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故凡市场经济之法治国家,无不将破产法视为其法律体系不可或缺之重要组成部分,乃至作为衡量市场经济法制是否完善程度之标志。

新中国破产法的历史虽然短暂,但也已蹒跚走过三十个春秋,即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亦已颁布逾十载。然而,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彭真委员长主持下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时激烈争辩之声至今仍绕梁耳中、恍如昨日。由于中国的破产文化理念一时尚不健全,所以破产就是“死亡”?破产就是“耻辱”?这些社会疑问依然存在于今日之中国,有待改变。

现代破产法,包括破产清算、和解和重整三套程序且可依法转换。破产法是警醒正常市场主体“向死而生”之法,是帮助困境企业“涅磐重生”之法,是促使失败企业、“僵尸企业”规范退出之法。破产审判之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是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之保障,所以市场经济之发展注定离不开破产法学研究之繁荣。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学术为本、理论联系实际和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理念,不遗余力创办“中国破产法论坛”及其专题研讨会等权威交流平台,多年连续编辑出版《破产法论坛》、《破产法动态》等书刊,凝聚了中国破产法理论与实务界之顶尖研究力量,致力于破产法治事业之发展与进步,赢得了全体“破人”之赞誉与支持,实属难能可贵。

为了进一步整合中国破产法理论界与实务界之研究力量,经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章恒筑庭长、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志斌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阳光副教授、法律出版社财经分社沈小英社长反复商议,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决定联合法律出版社创办“破产法文库”,面向国内外同仁开放。“破产法文库”设置五个子系列,其中,“学术研究”系列希冀囊括中国学界高水准之破产法专著;“经典译著”系列拟推介域外之经典破产法文献与法典;“破产法论坛”系列继续推出“中国破产法论坛”及其专题研讨会之优秀论文;“实务指引”系列侧重出版破产法实务经验总结之佳作;“破产法茶座”系列则旨在分享“破人”“破事”“破法”“破会”之心得体会与趣闻轶事。

破产法为一重要之法律,然学者研究之者,远不如研究民刑之法之夥;良以向者适用较少,兴趣遂减。”民国法学家吴传颐先生数十年前之感仍让今人有好似现实写照之叹。破产法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学领域,破产法事业是我们共同的事业。但愿“破产法文库”之创办能够团结更多法学同仁来关注和研究破产法理论与实践之重点难点问题,并将自己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收入文库中出版,共同推动中国破产法学术之繁荣、立法之完善与司法之进步。

是为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

王欣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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