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建平:危机对策 时代使命 ——关于进一步创新温州特色破产经验的建议
作者简介:叶建平 温州市人大法工委办公室主任,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博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本文为作者提交给温州市委常委、市政府的建议,现经作者授权发布,特此说明并致谢。
危机对策 时代使命
——关于进一步创新温州特色破产经验的建议
一、积极破产促进理性发展,回避破产积累社会风险
人类社会无时无刻不处在运动变化之中,失败常与成功相伴而行,而尤以经济发展为甚。纵观人类社会制度发展历史,通过日趋理性的自我规范和社会规范,总体上看,总是朝着风险更小、利益更大的理想迈进。作为经济宪法,破产制度是奉行及时止损、积极化险、公平偿债、宽容失败、重在拯救为理念的自我化解、自我拯救、自我修复的理性制度。从世界范围观察,这一制度实施好,基本上都能实现目标,对这一制度不重视、不积极、不落实的,难免积聚风险,加大危机。由于未能有效运用破产制度,本来已经“行将就木”,却侥幸“苟延残喘”存活下来的僵尸企业大量存在。僵尸企业”深陷“财政地狱”,大量消耗社会资料,破坏竞争力、减少生产力,并拖累整个经济增速。有人分析,僵尸企业曾让日本陷入20年停滞;有人估计,僵尸企业将使英国出现“失去的十年”,或陷入长期的停滞。我国同样存在大量“僵尸企业”,妥善有效处置“僵尸企业”是摆在我国面前的重大社会任务。
二、温州破产工作走在前列,特色经验值得发扬光大
在国内外经济形势压力叠加之下,温州遭遇了2011年以来最近一轮由民间借贷风波引发的债务危机的重创,但党委政府积极迎战,社会各界积极应对。在推动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温州交出了这样一份答卷:2013年至2015年,温州市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554件,审结425件,分别占浙江全省的43.79%和53.59%,均约占全国的7%左右。从星球包装开始,通过破产促成海鹤药业、中城建设集团等一批温州本地龙头企业成功重整,盘活土地1888亩、厂房111.47万平方米,安置企业职工1万多人,清理企业债权债务166.79亿元,不仅有序清理了债权债务,有效化解了经济风险,更高效促进了资源重新配置,有力地推进了企业转型升级。在大力推进破产审判工作中,进行了简化程序、执行转破产、司法网拍等诸多探索和开创性工作。同时,培养了一大批破产审判专业骨干法官和管理人队伍,广大破产审判法官探索创新,为全国同行提供了温州经验;钻研理论,在国内国际会议上亮出温州特色;积极倡言,为全国人大、最高法院完善制度提出温州思考,为完善破产制度、推进破产工作作出了应有的努力和贡献,赢得理论和实务各界好评。温州破产管理人在全国率先成立专业协会,建立了全国性管理人网站。可以说,温州破产审判,走在了全省、全国同类工作的前列,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其重大贡献值得肯定,其特色经验应加发扬光大。
三、发挥破产制度功能,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当前形势下,“去产能”,处“僵尸”,化风险,促转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综合改革,着力发挥破产制度功能,有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既是危机对策,也是时代命题。温州破产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也仍然存在对破产工作的一些模糊认识与误解偏见,社会认知以及支持环境仍不乐观,亟待更新制度认知,优化环境建设,充分运用破产的机制功能,促进温州经济在切除风险毒瘤、激发代谢能力的情况下,更加理性健康发展。积极推进破产工作,温州就有可能最先恢复生机活力;大胆开创破产特色,温州就能在市场化治理上先人一步,继续站在全国的领跑位置。
四、进一步创新温州特色破产经验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要素支持
1.加强理念支持。深刻认识破产制度价值,首先要引导社会转变观念,大力破除陈旧的误解和偏见,破产不是见不得人的事,企业破产也不是政绩破产,破产更不是逃废债的避风港,相反,只有破产程序通过公开财务透明清算,才能及时有效地揭示逃废债行为,也只有运用破产程序的撤销权、无效宣告等制度功能才能依法有效地追收转移隐匿的财产,如果不及时申请启动破产程序,反而凭空丧失撤销权等有利手段。破产并非有害诚信,相反是建立诚信的基础。市场风险,管理失当,经营失策,债务危机,当事人回天无力,甚至越过越糟,越陷越深,再诚信也不能改变违约损害的事实,相反基于对业务伙伴的愧疚、对责任的忧惧、对未来的绝望,会逼迫一个人走上绝路,或者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置诚信于不顾,从而更严重地损害社会。破产提示社会风险事实,豁免债务仅是面对不可改变的事实状态不可回避的客观结果的确认,是避免各方陷入更大损失的理性选择,破产程序的公开透明,专业介入,为各方提供了最公平、合理的结果,能够有效避免社会陷入混乱争夺;破产保护为各方提供了及时止损、东山再起的机会和希望,破产重整、和解则为各方提供了在知情、合作基础上的最有利的安排,合法、公平、理性、关怀的制度设计,自然有利于培育社会理性、诚信意识。
2.加强舆论支持。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全市机关、企业开展破产法培训,开展“认识破产、促进发展”的大讨论活动。要理性接受,积极运用破产制度保护功能鼓励大众冒险创业,运用破产风险提示功能督促社会回归理性,运用破产清算功能化解当前社会危机,运用破产再生功能促使社会建立诚信。一味地将破产企业推进诉讼、执行程序,并不能改变资不抵债的客观现实,凭空大量消耗社会资源,并不能增加社会利益;让债务双方长期困扰于无望的尖锐冲突之下,既不能真正维护社会稳定,也不符合社会发展方向。
3.加强功能支持。树立全局思想,消除破产是法院一家之事的观念。破产是个系统工作,牵涉众多社会关系,对于重大破产工作,必然产生复杂的社会影响,美国克雷斯勒、雷曼公司、通用公司破产时,克林顿、布什、奥巴马总统都曾发表电视讲话,提供巨额财政资金等充分的支持,因此,党委政府领导人及相关部门都应当积极作为,不回避、不推诿,多担当、多探索,为破产工作提供更多的支持。温州破产工作虽然积极推进,但仍然存在破产启动难、工作推进难、财产处置难、善后处理难等难题,一些企业破产过程中,依法应当解除的保全未能解除,应当中止的诉讼、执行未能中止,市场监管、税收、金融、国土、社保行政还有不少障碍,破产程序中的股权变动、注销登记经常遇到不应有的麻烦,重整后企业的信用记录还严重影响重整后正常经营。一些问题与破产法的规定完全相悖,是没有正确破产观念、没有依法处理能力的表现,是具体职能工作的短板,必须及时纠正。深入举一反三,认真筛查与破产法规定不符的内部制度和习惯做法,不及时纠正的要严格追责,造成较大或者重大后果的要严肃责任。
4.加强基础支持。鼓励破产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温州有全国少见的实践基础,有遥遥领先的专业队伍,建议在现有条件下,确立“一院一刊一高地,一会一网一阵地”的破产工作基本要素建设要求,即建立由市中院、温大、市法学会、市管理人协会合作共建的温州破产研究院,创办破产研究刊物,推动温州成为破产理论研究、文化建设的高地;放大全国法院破产审判相关试点法院工作、全国第一个成立管理人协会和建成全国性破产管理人网络平台的效应,提升破产从业人员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强破产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扩大信息化智能服务水平,发扬温州破产工作创新特色,由市政府承办,或者支持相关部门、单位举办破产、重整“创新论坛”,加强破产法官培养和破产审判工作,推进温州成为破产实践的前沿阵地。
(二)进一步优化破产环境。
1.充分认识形势要求。统计显示,2015年全国GDP67亿元,增长6.9%;财政总收入15万亿元,增长8.4%;法院审理、执行结案标的金额4万亿元,同比增长54.4%,可见问题债务与GDP、财政总收入比值已达到相当高位,且增速极快。我市情况更加突出,经济形势仍较严峻。对比美国,联邦法院系统近10年来年均审理破产案件约100万件,占其所有案件约70%;我国2015年全国法院审理各类案件1965万件,但破产案件却仅2000多件。现实差异极大,发展潜力同样巨大,形势压力巨大,工作意义同样巨大。
2.合理设定激励指标。真抓实干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必须要在案件的数量上做文章,没有一定量的支撑和增长,不足以与现状形势相匹配,不足以与发展要求相适应,建议提出2-3年内破产案件数量翻番的要求,在数量的基础上提质增效,推出适当的激励措施,鼓励实现预期目标。
3.鼓励探索工作方法。破产的方法灵活多样,可以进一步鼓励尝试开展预重整、集体重整、庭外重整、类破产协商机制等方法探索。运用破产程序资债底线平衡、依法清偿、余债豁免的原理,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在一些同行业、同类型、同状况企业以及关联企业、互保联保企业间进行尝试,以提高效率和效果。鼓励探索债转股方式。破产状态下,债务人的总资产实际上已经变为全体债权人的按份共有,通过债转股,包括银行债权转股权,有利于减少估值、清算、拍卖、分配的损失,可以成为一种底线投资、风险投资的思维。鼓励尝试债权债务证券化。与通常主张的资产证券化不同的是,可以主张债权债务依法转让、鼓励并购、保护交易,及时处置大部分债权,减少关联人数,为引进战略投资人减少谈判成本,还可为实现债转股提供更多便利。
(三)进一步完善破产机制
1.健全发现机制。及时揭示破产事由,善于在交往、结算、清理、核查中,在执法、信访、诉讼、执行中发现破产事由,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早得益,避免火势蔓延,不可收拾。
2.健全引导机制。教育引导债务人、债权人正确面对破产事实,正确运用破产方法,依法启动破产程序。要完善执行转破产程序,避免陷入执行、终止、恢复、终结的无限循环,无休无止却没有实质利益,要想方设法解决执行难问题,也要想方设法引导当事人启动破产程序。
3.健全激励机制,对于转移、隐匿财产,损毁财务帐簿、会计凭证,故意拖延阻碍破产,实施破产欺诈的,要依法追究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4.健全保障机制。支持法官积极办理破产案件,消除后顾之忧,给予适当激励。要支持管理人依法执业,用足用活破产审判专项资金,对于无产、少产的企业破产管理工作实际支出给予经费支持。
5.要健全协调机制。完善府院联席机制、部门协调机制,为政府适当行使破产管理职能进行可行性论证,在条件成熟时探索性成立市政府破产工作管理部门,为破产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和强大支持。
(四)进一步提高破产实效
1.要充分体现效益优势。破产制度的价值是多方面的。当前破产工作的效果还受到不少因素的制约,还没有取得最佳的全面效益,要让破产资源充分发挥功效,在依法、有序、公平清偿,保护债务人、债权人和社会的基础上有新的思维、新的作为,为社会理性、诚实信用、包容关怀、创业创新、健康发展发挥更大的功效,充分利用亏损额度抵免税收的法律规定,及时有效地将破产亏损额度转化为可用财富、现实利益,加强其他方面税收法律政策研究,将优惠规定实现到位。
2.要积极培育相关市场。开辟资金投资新渠道,引导战略投资人积极关注破产市场,秃鹫投资是国外针对破产重整正在兴起的一种新型投资,因为破产企业程序公开、余债豁免、共益保障等特殊制度安排,投资破产企业更安全、更有效、更有可为,是比炒房、炒矿更有价值的行为。要在政府决策上把秃鹫投资、引入战略投资人看作是比招商引资更加重要的事业,相比招商引资落地难、周期长、不确定性多的特点,投资破产企业,厂房、设备、技术、员工、项目、销售渠道等现成可用,重整营业快、周期短,能够较快地实现利用资源、生产商品、提供服务、解决就业、创造利润、贡献税收等价值。
3.要借力治理促进升级。对比教育具有直观实效的价值,能够更好地规范企业行为。市场监管、税务、经信、金融以及工商联、企业家协会、商会等部门、组织要开展专题调研,深入研究企业基础问题,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在法人治理制度上堵漏洞、促完善。要研究破产原因,从失败中找经验教训,寻出路,找新路。积极引导企业“以破促立”,解剖企业破产典型案例,对应加强企业教育,适应市场化、法治化要求,促使企业治病健身,做大做强。重视运用破产功效,在深化综合改革上探索有效的方法,促进我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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