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赣州警方发布重要公告!房东和外来人员违反可能要担刑责

赣州公安 赣州公安 2020-09-04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公告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和赣州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赣州市流动人口e申报系统”(简称“e申报”)报送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相关信息;对少数本人确无法使用申报系统报送的,可填写相应纸质表报当地村(居)委会社区干部代为申报;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及时更新信息;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二、报送方式和内容

 (一)通过“赣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提供的“赣州市流动人口e申报系统”(简称“e申报”)进行填报。

(二)填报信息包括出租人、承租人的相关个人资料,以及出租房屋地址等信息。     

三、法律责任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出租人需配合做好疫情排查、承租人员的管控等工作,若出租人未主动通过“赣州市流动人口e申报系统”报送信息登记备案或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的,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进行处罚。

(二)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为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提供出租房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出租人出租给他人介绍或者容留卖淫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明知是有犯罪行为的人而为其提供出租房屋,帮助其逃避或者为其做假证明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明知承租人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利用出租房屋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不及时制止、报告,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七)出租人及承租人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处两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八)住宿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九)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出租房屋管理的,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赣州公安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州市流动人口e申报系统二维码

赣州市公安局

2020年2月20日



具体怎么申报呢

请您用心往下看

为减少因人员接触带来的风险

请大家按以下两种方法完成申报

☟ ☟ ☟

方法一

扫码或搜索关注“赣州公安”微信公众号

点击公众号下方“e申报”菜单栏


进入申报平台后选择所在县(市、区)

(以赣县区为例)

根据页面相关提示如实填写

填写好信息后切记提交保存

可在“申报记录”查询已填写的信息

少数县(市、区)申报页面不同

请以登陆的申报申报页面为准


承租人界面

出租人界面


方法二

微信扫码或者直接点击下方二维码

进入赣州市流动人口e申报系统

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申报登记即可


市民朋友注意,《公告》明确指出

承租人和出租人都有相应责任和义务

请一定要及时申报登记

否则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简单、方便又快捷,三步轻松搞定

快点来申报登记吧

让我们一起严防死守,共同抗疫







防疫必看

邓忠平深入赣州高新区调研走访挂点企业

看到值班安排表,赣州多位老民警发火了!

贷5万先付8千!情况不对,他直接奔向派出所



策划出品:市局宣传处  编辑:吴维兵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