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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交警呼吁:未满16周岁严禁骑电动车

兴安日报 2022-10-12




9月3日晚,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城区各中队在夜检夜查工作中,查获236辆违法电动车、电动摩托车,其中三成以上驾驶人均为在校学生且未满16周岁,另外有多名已满16周岁的学生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明确界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超出上述标准的均为超标电动车,甚至有的已经完全达到摩托车的标准。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是禁止驾驶摩托车的,即使已年满18周岁但驾驶摩托车是需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  执勤中,交警联系到违法学生监护人,指出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危险性,要求其履行好对孩子的监管责任,同时加强正确的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培养孩子养成安全文明出行意识。  兴安盟交警呼吁:请家长和学校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坚决禁止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自行车,更不允许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乘坐电动车或摩托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来源:兴安盟交警 编辑:潘喆


一审:杨雪 二审:杜小婷 三审:王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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