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扶持中小奶食品产业八条政策措施来啦!
兴安盟扶持中小奶食品产业
八条政策措施(试行)
为推动兴安盟传统奶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奶业振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 >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 3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 > 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18号)精神,结合我盟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 对地方特色奶食品加工标准化试点进行补贴
对已获得小作坊登记证,年加工原奶达到100吨或年产奶食品20吨以上的地方特色奶食品小作坊、合作社、联合体,纳入标准化试点,支持奶源质量安全管控、乳品加工基础设施建设与设备购置、生产工艺升级、检验检测设备配备、冷链运输流通体系建设等,对每个试点盟 级补贴30万元;旗县市配套补贴20万元。(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农牧局、财政局)
二、 对申请SC认证的企业进行补贴
鼓励小作坊、合作社、企业进行改造升级取得SC认证,自2022年开始,新取得SC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具备资质能够为其他奶食品加工企业、合作社提供检验检测服务扩大产品市场销售范围的机构或企业,年检测量达到2000批次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农牧局、财政局)
三、 对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给予补贴
支持奶食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养殖户和行业协会共同建立协商机制,稳定生鲜乳购销关系。对能够带动10个以上社员建立稳定购销关系的合作社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合作社成员(养殖户)能够提供5吨生鲜乳/年,一 次性补贴2500元,对合作社成员(养殖户)能够提供10吨生鲜乳/年, 一次性补贴5000元。对销售奶食品作出突出贡献的销售主体给予营销补贴,年销售额在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 盟农牧局、商务口岸局、财政局、税务局)
四、对饲草料收储进行补贴
对中小奶食品加工作坊和提供奶源的中小奶畜养殖场户优先享受高产苜蓿种植和饲草料收储补贴,鼓励养殖场就地就近配套饲草料地。(牵头单位:盟农牧局、财政局)
五、奶牛两病防控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奶畜养殖场,盟级补贴布病A19疫苗价格30%、补贴结核病检测费用30%;旗县市补贴布病A19疫苗价格20%、补贴结核病检测费用20%。(牵头单位:盟农牧局、财政局)
六、支持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
盟级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传统奶食品研究开发、工艺提升、技术改进,创新传统奶制品新工艺、新产品、新吃法,支持开展奶食品相关领域关键技术 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奶食品加工作坊取得奶制品商品条码, 采用新型包装材料和工艺,创新包装设计,提高包装水平;支持地方特色乳制品手工坊申请商标。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的企业(团体)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盟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农牧局、财政局)
七、对农旅融合发展给予补贴
对开展农旅融合发展的经营 主体开展旅游目的地、研学基地等进行奖补。年接待游客达到1万人次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年接待游客达到5万人次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自治区级传统奶食品制作非遗传承人的给予一次性传习补助2万元,获得盟级传统奶食品制作非遗传承人的给予一次性传习补助1万元。(牵头单位:盟文旅体局、财政局)
八、优化金融保险服务
对中小奶畜养殖场、合作社贷款购入乳肉兼用型奶牛的给予贷款贴息,协调金融机构对奶食品合作社、 企业给予生产经营贷款支持。将中小奶畜养殖场、合作社的乳肉兼用型奶牛全部纳入奶牛政策性保险。(牵头单位:盟农牧局、财政局、金融办、银保监分局)
上述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时间为一年,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实施。盟农牧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精准落地落实。本政策所需资金由盟级和旗县市按照财政事权划分比例共同承担。本政策施行后,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政策措施内容由兴安盟农牧局负责解释。
来源:兴安农牧微讯
编辑:律丙娟一审:金磊 二审:董立平 三审:张春玲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兴安日报》官方微信
往期精彩荐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