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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缴回同级财政沉淀资金0.56亿元
日前,兴安盟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单位自查(第一阶段)工作已结束。根据已完成自查的预算单位初步意见,拟缴回同级财政沉淀资金2.26亿元,拟撤销账户75个。其中,盟本级预算单位拟缴回财政沉淀资金0.74亿元,拟撤销账户2个。截至目前,兴安盟各级预算单位已缴回同级财政沉淀资金5604.5万元,已撤销账户8个。其中,盟本级预算单位已缴回财政沉淀资金494万元。
据了解,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盟财政局会同盟审计局、人民银行兴安盟中心支行印发《关于做好全盟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进一步明确报表填报口径、账户查询方法等具体工作要求。盟财政局第一时间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制定的《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业务问答》至各级各单位,结合线上、线下多种方式辅助答疑,以确保单位自查的准确性、规范性,同时认真梳理商业银行提供的账户信息,运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比对核查商业银行反馈单位账户清单,确保预算单位账户全部纳入起底范围。
记者: 韩雨格通讯员:常宇妹编辑:律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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