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兴安盟发布2022年2号总林草长令

兴安日报 2022-10-12

近日,兴安盟委书记张晓兵,兴安盟委副书记、盟长苏和签署2022年第2号总林草长令——《关于做好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令》,要求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林草生态资源保护主体责任,维护各类生态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文如下↓↓↓

关于做好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令 


当前,兴安盟已经进入秋季森林草原防火的关键时期,又恰逢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之际,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总林长会议、全盟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林草生态资源保护主体责任,维护各类生态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布此命令。



  一、认清严峻形势,全面压实责任。今春以来,由于全盟雨量充沛,地表植被长势茂密,地面可燃物载量剧增,且秋季大风日数偏多,风干物燥,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形势十分严峻。各级林草长要站在大局的高度,坚决扛起森林草原防火灭火工作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真正做到不断档、不缺位、不留死角,切实把防火工作抓细、抓实、抓严。盟级副总林草长要按照责任区分工,实行包联制,定期开展巡林巡草督查工作,尤其是针对国庆节、二十大等重要时间节点要加大巡林巡草频次。

  二、狠抓火源管控,加强隐患排查。随着“十一”假期、秋季黄金游等关键时期的到来,极有可能迎来流动人员爆发式增长,旅游、探亲、秋收等人员结构复杂,活动分散,管理难度大,存在很大的火险安全隐患。要统筹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对外来入山、入林人员的管理,加大隐患排查力度;重点火险区和火灾多发区入山卡口要严格实行扫码进入,坚决做到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要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理,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不发生人为火灾;全面开展“三清”工作,彻底清出违规入山人员,切实消除火险隐患;加强对野外生产用火的管理,防火期内确需野外生产用火的,严格执行审批报备制度,严防人为火灾发生;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对拒不整改的,要立为林业行政案件坚决查处。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由于今春以来全盟境内无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要从克服干部群众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入手,组织人员深入林牧区居民点和作业点,深入林缘农户,深入中小学校,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普及防火灭火知识,从根本上减少火灾发生几率;要强化对外来企业、林下资源承包经营者的野外用火管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确保宣传教育覆盖面达到100%;重点林区、牧区及旅游景区要增加防火警示标志的布设密度,让进入的人员时刻都能受到防火安全警示教育。


  四、保持备战状态,强化应急处置。各级专业、半专业扑火队要对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设备、机具进行全面检修,完好率达到100%;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适时组织防灭火演练,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规定,根据火险等级及时进入相应的工作状态;森林消防队伍及专业扑火队伍要根据火险等级,适时组织人员集中食宿和靠前驻防,科学布兵,一旦发生火情,做到迅速出击,快速扑救;高度关注外蒙草原火动向,做好扑堵入境火的各项准备工作,严防烧入我盟境内。

  五、加强值班调度,火情及时报告。各检查站、瞭望塔台、巡护人员要切实加强火情瞭望监测和预警巡护,做到有火及时发现,及时报告;防火期内,各地要坚持24小时值班调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火灾归口报告制度,发生火情必须立即上报。决不允许出现空岗、漏岗和迟报、瞒报现象,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令
    兴安盟总林草长:张晓兵苏 和2022年9月26日
编辑:潘喆
一审:杨雪  二审:杜小婷  三审:王永生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兴安日报》官方微信

往期精彩荐读




□兴安盟行署召开常务会议

□内蒙古教育厅最新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这样做→

□自治区级名单!恭喜兴安盟这些单位!

□亩产超700公斤!兴安盟袁隆平院士工作站再获突破→

□总销售额5800万元!兴安盟这场展销会都卖啥→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