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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军:《电子证据法》是值得摆在案头、带在身边的宝典

周泰·书声 周泰研究院 2022-10-02

日前,《周泰 · 书声》第七期之《电子证据法》品读会在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举办,现场邀请了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品新、编者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副编审黄丽娟、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学军、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裴炜、律师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侯爱文、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艾行利、鉴定人北京中海义信司法鉴定所常务副主任石鹏、北京网络行业协会信息安全应急响应与处置中心主任高显嵩共同探讨解读刘品新老师这本电子证据法领域的新作。

本文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学军在现场的发言,整理刊发以飨读者。

全文共: 1708字   预计阅读时间: 6分钟 

各位观众好,参与《周泰·书声》品读会,通过读书分享我的声音,我感到特别荣幸。像刘品新老师谈到的那样,我亲眼见证了他20年磨一剑成就这本书的过程。有些惭愧的是,我虽然最早便拿到了他亲笔签名的新书《电子证据法》,但当时没读,而是转手送给了我在一线做打击电诈犯罪的警察侄子。我说,你应该学一学电子证据法,这本书上有品新教授的签名,还有你姑姑我的签名,你应该很荣幸呢。

后来我又找品新教授要了一本有其签名的此书,并借江溯老师邀请的契机,将这本书系统地阅读了一遍。读完之后,我的感触特别深,而且有一些收获似乎就展现在眼前,因为书中涉及的许多案例是中国人民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出具的,甚至有一些鉴定也有我参与。所以这本书读起来令我发自内心地感到亲切并实在。

对《电子证据法》的评价

《电子证据法》是一本深度融合理论与实务、多维跨度法律与科技、创新面对当下与未来的实在、实惠、实用之大作。

首先,《电子证据法》深度融合了理论与实务。虽然做研究时总要融合实务,但是像品新教授这样每个节点都与电子证据实务相契合的著作是非常难得的,更是一本值得涉电子证据之生成、获取及运用的各行各业人员摆在案头、带在身边的宝典。

其次,《电子证据法》多维跨度了法律与科技。在当今信息化时代,法律+科技经常被提及,但是法律+科技不仅限于人工智能、电子数据,还包括传统的物证技术、法庭科学,如DNA鉴定、指纹鉴定、血液鉴定、文书鉴定等等,而这些都在品新老师的书中有提及。如今,他将传统的法律+科技与新兴电子证据有机地融合在了一起,我认为这是一个突破。

再次,《电子证据法》创新地面对着当下与未来。我们现在对电子数据的使用是有迫切需求的。早在201071日,两个证据规定即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关于死刑案件证据审查判断规定,就涉及到了电子证据的审查判断;到了2012314日,全国人大通过的《刑诉法》更是将电子数据纳入了进去。但直到现在,尽管电子数据这个词已经为我们熟知,但是实务部门在使用时还有很大差距——当下虽然很多人均在使用电子数据这一证据,但是却不得章法。所以这本书创新地面对了当下的需求,并对未来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以及审查判断等规则、规范进行了展望。

此外,《电子证据法》还很是实在、实惠、实用。所谓实在,指本书的文字用语通俗易懂,让人读起来不觉得晦涩、拗口,能便捷地理解并学习到相关知识;所谓实惠,指本书作者毫无保留地将其观点、思维方式、办案经验等分享传授给读者,令读者们收获满满;所谓实用,指本书的方方面面,都可用于实操性工作中,真正发挥其引领的作用。

因此,我认为《电子证据法》是一本值得涉电子证据之生成、获取及运用的各行各业人员摆在案头、带在身边的宝典。

品读本书的感想

我在品读后,有如下三点感想。第一,《电子证据法》一书将深厚的证据法学、侦查学、证据调查学、物证技术学、司法鉴定学等的相关基础理论灵活运用于信息化时代的电子证据体系。

如,物证技术学这一传统技术对诉讼是有影响的,如DNA技术、文书鉴定技术。而品新教授更是灵活地将物证技术学的相关理论如(洛卡德)物质交换原理更新扩容为信息交换原理,扩充了该理论的适用范围,更有利于我们理解什么是证据。因为,按照《刑诉法》的规定,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就是证据,但这个观点是从功能的角度给出的。如果从形成过程来说,证据则是行为引发的外界变化。这些变化,就包括了人们使用电子设备时产生的诸多各种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时代,我们的一举一动都会引发变化、留下痕迹,这就是物质交换原理即“触物留痕”的更新,为当前电子痕迹(证据)的出现或存在奠定了理论基础。

又如,品新教授在书中提及的大同一认定思维范式,更为电子证据的适用给出了较为坚实的法理:到了电子数据时代,传统证据时代便已存在的同一认定理论,更有新的适用。这一点在品新教授的书中也提到了。

第二,《电子证据法》一书紧密结合了律师实务、物证(电子证据)鉴定实务以及有影响力的一些刑民案件(如快播案)等。书中的案例有品新老师亲自参与的案件,也有经典的案例。品新老师通过这些案例栩栩如生地剖析了相关电子证据的收集、提取、显现、恢复、固定的具体内涵及技术、法律要求。

第三,《电子证据法》一书强调了电子证据的特质及相关技术的价值。电子证据看不见摸不着,需要借助特定的技术方能发挥相关的证明作用,这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适用均有很大影响。品新老师对我国诉讼制度、证据法学制度的当下完善和未来发展,更提出了极有意义的建议和意见,已经并将继续影响我国相关立法的更新及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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