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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鹏:《电子证据法》为司法鉴定人指明前行的道路

周泰·书声 周泰研究院 2022-10-02

日前,《周泰 · 书声》第七期之《电子证据法》品读会在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举办,现场邀请了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品新、编者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副编审黄丽娟、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学军、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裴炜、律师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侯爱文、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艾行利、鉴定人北京中海义信司法鉴定所常务副主任石鹏、北京网络行业协会信息安全应急响应与处置中心主任高显嵩共同探讨解读刘品新老师这本电子证据法领域的新作。

本文为北京中海义信司法鉴定所常务副主任石鹏在现场的发言,整理刊发以飨读者。

全文共: 1435字   预计阅读时间: 5分钟 

初读品新老师大作《电子证据法》大概花费1个半月时间,四篇连读下来真是大快朵颐、畅快淋漓,跟着标题逐层深入,让自己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书中案例带入感特别强。

大作提纲分为四篇:原理篇,规则篇,科技篇和实践篇。原理篇从电子证据的定位、关联性、真实性、原件理论、证明力原理、大数据证据原理这几个方面展开;规则篇从电子搜查规则、勘验规则、鉴真规则、定案规则、区块链存证规则几个维度深入探讨;科技篇从真实性审鉴、虚拟财产的价值证明、网络犯罪的身份识别几个角度阐述;实践篇从技战法取证、对抗式举证、聚焦式质证、综合性认证四个方向举例说明。

品新老师的这部《电子证据法》是行业第一部大量通过案例评析指导学生展开实践活动的指南:其中电子邮件真实性鉴定作为教科书式的案例分享为新入行鉴定人提供了完整案例参考;快播案是一个争议巨大,不少鉴定人有不同看法的案件,书中也从不同的维度做了详细阐述;E租宝案的评析为以后承接P2P、金融诈骗案件的鉴定人提供了好方法和借鉴;马加爵杀人案可以说是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经典案例,在很多取证和鉴定的书上都有介绍;艳照门事件更是众人皆知的网红案件;刘老师通过这么多有代表性的经典案件评析给读者开启了一扇通往取证和鉴定实务路上的大门。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这个以前存在巨大争议的鉴定项目,一直以来就是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主,但是电子数据归类的问题随着司法部《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已于2020年6月19日审议通过,并开始执行;定义修正为:鉴定人运用信息科学与技术和专门知识,对电子数据的存在性、真实性、功能性和相似性等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作为法定的四大类鉴定业务,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的一个分领域,知名度以前还不如会计司法鉴定和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电子数据新入行的鉴定人没有太多可参考的学习资料,国内这个方向的鉴定人之间的交流沟通也少之又少。刘老师的《电子证据法》为新入行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人和从事这个方向证据收集、辩护和审查的律师和检察官都提供了教科书式的参考材料,可以说是开结合电子数据和相关法律之先河,集创立电子证据和司法解释之大成 归纳了相互间的关联性和必然性,为研究电子证据和相关法律的垦荒人开悟,为入行不久的取证人员、司法鉴定人和研究学者指明前行的道路。我们有理由坚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春天来了。

何家弘老师做为品新老师的导师为这部《电子证据法》作了序,我注意到里面有一个小故事说何老师去参加计算机专家取证委员会,听见背后有人小声问,这个何家弘是哪儿的?有人答,他是刘品新的老师,今天你们可以骄傲的对别人讲,你是何家弘的学生;但我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我也可以骄傲地对别人讲,我是某某某的老师,这就是老师的伟大!在这里我也要特别感谢十多年来在取证和鉴定上给予了我莫大鼓励和帮助的恩师——汪中夏老师。在这里再次感谢刘老师为我们带来了这么高品质的一本好书,一本有用的书。

作为学生,他尊师重道,崇尚高质量学习模式;

作为学者,他传承经典,颠覆新形势取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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