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车之鉴 | 只因“点错”一个按键,被列入黑名单!这件事一定要警惕
近日,我市一居民突然收到人社部门的通知,她要被取消入户东莞资格,同时要被列入入户黑名单,5年内都不能申请入户东莞。
原来,她在迁来东莞前一直在外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但她在“i莞家”公众号申请入户资格时,不顾“要求先停保或清转后方可申请人才入户准入资格,否则将按'虚假承诺'处理”的系统提示,直接点选“否”(没有在其它地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提交申请,后经人社部门核查发现其同时在两地参保,要按规定取消其入户资格,结果就出现了前面的一幕。
据了解,今年以来公安机关联合人社部门查处了一批通过挂靠合同购买社保、提供虚假材料、作虚假承诺等违规方式办理人才入户和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的市民,共计超过200人已被注销我市户口,并被列入入户黑名单。
东莞警方提醒
(一)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对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提供变造、伪造或虚假材料的,一经审查发现,相关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且自作假行为被作出处理之日起,5年内不接受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入户申请。已获得准入资格的,直接取消其资格;已办理迁户手续的,按户口管理有关规定,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同时取消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按户籍资格获得的本市相关公共服务及待遇。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根据《东莞市公安局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一经相关部门审查发现,取消申请人入户资格;已办理迁户手续的,按户口管理有关规定,注销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并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且自虚假行为被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接受申请人及随迁人入户申请,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将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时,个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有效,同时要认真阅读表单和提示信息,并对承诺事项负责,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幻想蒙混过关;市民一旦被发现并核实以提供虚假材料、作虚假承诺方式办理人才或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申请人本人及随迁人员将被纳入入户黑名单,5年内不能申请入户东莞,已入户的不但会被注销户口并退回原迁出地,已获得的本市相关公共服务及待遇(如小孩就学资格)也会被同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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