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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方法与方法论 | 上海城市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相较于规划评估更加强调实施的概念,属于回溯型评估,是规划实施一段时间之后全面考察规划的实施情况,对实施绩效做出的综合评价。笔者所研究的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方法包括“方法”“方法论”两层涵义。方法指解决问题的步骤、程序等,属于实践操作层面的问题,而方法论是对方法进行整体上的哲学反思,揭示其理论基础。规划实施评估的方法论可以认为是对规划实施评估方法体系的研究。

基于人的实践活动包括主体、客体、工具3个相互作用的基本要素,规划实施评估方法的研究可以从“实施方法的主体”、“方法所作用的客体”和“实施方法过程所用的工具”3方面进行探讨。将主体、客体、工具3个较为抽象的维度细化为评估理念、评估对象和评估技术3个较为具体的观察和分类体系,对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众多方法进行系统的分析和总结。



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方法体系




中国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方法的发展与城市规划整体思潮与范式的演进以及国家整体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的变化息息相关。

评估理念维度,将体现为积极学习西方相对成熟的动态评估方法,配合我国城市总体规划制度的革新,进一步建立切实有效的动态维护平台和常态化监测机制。

评估对象维度将体现为着力丰富和完善实施过程评估方法,充分认识到我国城市规划实施环境的特殊性和总体规划运作的本质机制,跳出规划体系,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化的契机追踪从总体规划目标到政府实施结果的完整脉络,探索切实可行的总体规划实施过程评估方法。

评估工具维度将体现为定量与定性方法的快速、并行发展:在大数据引发的思维革命和总体规划定量化改革的背景之下,定量评估的价值将日益凸显;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城市规划向公共政策转型的深化和市民社会的发育,强调价值判断的定性评估方法也必将得到大力发展。

总体而言,静态分析与动态监测,实施结果和实施过程、定量和定性不同维度方法的结合与交互使用,更为多元复合的方法体系的发展是全面、客观评估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必由之路。


详情请关注《上海城市规划》2015年第1期《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方法体系与研究进展》,作者廖茂羽、罗震东,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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