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时讯丨健康从娃娃抓起,这个会议介绍如何照护好婴幼儿~
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
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
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
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
为了促进解决“幼有所育”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
《指导意见》确立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4条基本原则。一是家庭为主,托育补充。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二是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三是安全健康,科学规范。按照儿童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四是属地管理,分类指导。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指导意见》提出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二是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按有关标准和规范,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注重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三是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地方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支持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指导意见》对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明确要求。一方面,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制定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另一方面,鼓励地方政府梳理发展中的堵点难点,通过采取提供场地、财政补贴、税费优惠、减免租金、优先保障建设用地等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针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紧缺、素质相对不高等问题,《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培育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特别强调,要“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17个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为了助您更直观清楚地了解《指导意见》的重点内容,小康已为您准备好一图读懂↓↓
《指导意见》一出台
引起各界的关注
为了解开公众的疑惑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局长、新闻发言人胡凯红主持会议,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于学军、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欧晓理、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王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王晓君、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负责人田国民介绍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光明日报社记者:《指导意见》会在哪些措施上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采取一些监管措施,确保婴幼儿得到安全妥善的照护?
于学军:《指导意见》针对监管问题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
一是强化地方政府的主要责任。《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地方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要负主要责任。对于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指导意见》附有17个部门和单位的分工,各个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履行监管职责。国家卫生健康委目前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对照护机构实施动态管理。
三是强化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必须要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并且对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要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对机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等综合评估,督促落实安全责任、配置安全设施、器材以及安保人员等,严防各种安全事故发生。
四是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虐童现象“零容忍”,对相关人员实行终身禁入,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序发展。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采取哪些措施来保障《指导意见》落到实处,并且能够让群众得到实惠?
于学军:国家卫生健康委会把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逐步满足人民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作为今后的重要任务,会同相关部门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这项工作有序发展,确保政策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各级政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划中,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指导,推动《指导意见》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二是加强统筹协调。这次国务院印发的《指导意见》,同时公布了部门分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各个部门的政策支持,包括用地保障、队伍建设、信息支撑、社会支持等保障措施,共同促进这项工作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标准规范。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我们要尽快制定出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并且要加强宣传培训,开展试点示范,促进这项工作规范发展。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指导意见》中提出“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的要求,我们将提出具体的评估评价指标,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做好监测预警,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把好事做好。
凤凰卫视记者:婴幼儿照护、早期发展和卫生保健方面,卫生健康委将提供什么样的业务指导给我们的家庭和社会?
于学军:卫生健康部门在婴幼儿照护这项工作中要发挥行业和部门优势。主要是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发挥妇幼保健机构的作用,为科学育儿提供指导。二是发挥疾控机构的作用,主要是预防疾病、控制传染病等。三是发挥卫生监督机构的作用,确保婴幼儿照护机构有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我们要牵头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标准和规范出台后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一同落实,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杨文庄:《指导意见》非常重视婴幼儿的卫生和健康问题。在基本原则里有一条是“安全健康、科学规范”,特别强调儿童优先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他们的安全和健康。在主要任务里也提出“要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
🔺杨文庄回答记者提问
刚才于主任也解释了,妇幼机构、疾控机构的职责,还要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认真贯彻保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保证婴幼儿的健康,特别强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的责任。《指导意见》在这方面说得非常明确。
在2010年,当时的卫生部和教育部出台了托儿所、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那个管理办法也适用于目前的托育机构,在登记备案过程中也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对从业人员特别是管理者要求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对从业人员也要进行必要的教育,这些工作都要做。
关于早期发展,《指导意见》中特别强调,一方面妇幼机构要按妇保、儿保的有关规范加强访视,加强对家庭成员、婴幼儿照护者的指导,培养婴幼儿的认知能力、情感交流、社会性等方面的技能。另一方面鼓励、支持托育机构通过家长课堂、亲子活动、在线服务、入户访视等方面,对有需求的婴幼儿家庭提供必要指导,当然也要符合有关规范。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把儿童的安全健康摆到重要位置,卫生健康委对此非常重视,坚决贯彻落实。
您可以长按识别下方的二维码,查看《指导意见》原文内容↓
文/源自“健康中国”微信公众号
图/源自“健康中国”微信公众号;网络
综合整理:“健康钦州”编辑组
(健康钦州出品,转载请注明)
往
期
文
章
推
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