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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雷鸣强建议:用制度关爱档案人的身体健康

2018-03-06 孙昊 中国档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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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验得以总结,规律得以认识,历史得以延续,各项事业得以发展,都离不开档案,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档案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随着新时代档案事业的发展,着力提升队伍素质成为档案部门做好档案工作的关键一环。然而,作为档案事业发展主力军的广大档案工作者,特别是长期坚守一线从事档案整理、保管保护、鉴定修复、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大批档案专业人员,因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其身体健康状况着实令人担忧。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民进湖南省委副主委雷鸣强十分关注档案工作者的健康问题,他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广大档案工作者默默奉献、辛勤付出,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这些“幕后英雄”的健康问题往往容易被忽视。雷鸣强说,近年来有不少政协委员都对此进行过呼吁,加强对档案工作者身体健康的保护,用制度性关爱为档案人的健康护航,是许多知情人的心声。为此,他建议,国家应进一步出台和完善相关政策,设立档案工作者岗位津贴,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者身体健康的保护,以进一步体现党和国家对档案工作的重视和对档案工作者的关爱。

据某省级档案部门调查显示,该省档案馆长期从事档案整理工作的人员中大多数人出现过胸闷、头晕、头痛、恶心、眼鼻喉干燥刺痛、皮肤瘙痒等症状,部分人患有呼吸系统、泌尿系统、免疫系统疾病。另有研究表明,档案工作场所中存在大量亮白曲霉等多种真菌、放射性元素氡、低浓度氮氧化物、苯系物、二氧化硫以及甲醛等有害物质。

早在20世纪90年代,国家有关部门就曾联合印发文件,对档案馆工作人员享受健康津贴作出过规定,大部分地方政府也配套出台了相关文件,并在一定范围内实施,但后来由于诸多原因又停止执行。同时,原有政策也不尽完善,没有把部门档案馆、专业档案馆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人员纳入进来。此外,受体制机制影响,原有政策执行并不到位,局馆合一的体制造成国家综合档案馆工作人员因参公管理而不能发放特殊岗位津贴,这种按单位性质而非工作性质确定的政策显然不切合实际。

雷鸣强建议,国家应加大对档案事业的投入保障力度,对档案工作人员接触有害物质的相关研究予以支持,并将其纳入国家科研项目,安排专项科研经费;增加档案部门财政预算,改善档案馆库条件,添置一批先进的设施设备,运用科技手段减少有害物质对档案工作人员健康的侵害;强化对档案工作人员的预防培训,科学掌握防护方法,通过多种手段减少有害物质对人体的侵蚀。同时,国家财政、人社、档案等部门应共同调研,出台和完善相关政策,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标准,扩大受益范围,将部门档案馆、专业档案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人员与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工作人员一同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对档案工作人员职业病危害治理的全覆盖,切实解决广大档案工作者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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