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玲:女人喜欢的不是钱,而是花钱的感觉
本来要讲讲张爱玲写《色戒》那档子事儿,但这个主题实在太深沉,怕大家过不好这个周末,还是讲点轻松的话题吧。
张爱玲的自传里说,她小时候老是穿继母的旧衣服,觉得特伤自尊。有回上舅舅家,舅妈居然找了几件表姐的旧衣服给她,此时小爱玲的心理阴影面积,与流刷刷的眼泪的平方成正比。
是她家真的家道中落,没钱了吗?
不是的。
张爱玲的外曾祖父是李鸿章,李中堂嫁女儿,嫁妆是花了血本的,遗老遗少们坐吃几辈子,才把山给吃空了。比如张爱玲父母,一个抽大烟,娶小老婆,一个留洋,不停地找洋男票,钱肯定是有的。
(张爱玲小时候生活的大宅子,现在是石门二路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其实张爱玲小时候唯一过的一段“苦日子”,就是跟父亲闹翻后,跟母亲往在一起。怎么苦呢?也就是上学没有私家车接送,家里没有佣人,但房子还是高级的开纳公寓,邻居都是达官贵人。
所以说,张爱玲不是没钱,而是父亲不给钱;也不是不给钱,而是给钱不够爽快;家里也不是穷,而是同学太有钱了(中学是上海最好的贵族女中之一,大学同学也是个个家世显赫)。
说句题外话,我们做父母的,想到的总是,介熊孩子又乱花钱了。其实孩子对钱没有概念,但自尊心还是有的。我们总觉得生活条件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就行了,但孩子(尤其是女生)并不这么看。
张爱玲遇上了一个奇葩父亲,家里明明有钱,也不是买不起新衣服,但偏要你反复求他,要用小孩子仅有的尊严去换取。
一个人长大后如何花钱,和童年时如何花父母的钱大有关系。我们今天就来看看张爱玲奇特的金钱观——女人花钱的三种姿势(部分三观不正,供批判之用)。
首先,在花男人的钱这一点上,张爱玲是不反感的(虽然她这一辈子基本都是贴钱给男人用)。
张爱玲一夜成名,虽然稿费高,但不算很有钱,因为还没有变成大IP。她的情人胡兰成虽然是汪伪的高官,但也不算很有钱,因为没有实权。两人半斤八两。
虽然自己有钱,张爱玲还是喜欢胡兰成给她钱(不是买东西,是现大洋),她很开心,她觉得这跟赚钱的开心不一样。她说:“能够爱一个人爱到问他拿零用钱的程度,那是严格的试验。”
拿现在的话说:我带着你,你带着钱,缠缠绵绵走天涯。
这就是张爱玲教我们的第一个金钱观:女人不是爱花男人的钱,而是用花男人的钱来表达爱。
不过,当你把钱当成爱的信物,恐怕大部分时候是在往外贴钱。
张爱玲花胡兰成的钱,最后又全都花回到胡兰成身上。抗战之后,胡兰成在逃亡时又有了新欢,张爱玲心碎之余,怒甩给他30万。不知道是分手费,还是还他的钱。
(张爱玲与胡兰成)
张爱玲在美国穷困潦倒时,嫁给一个比她大29岁,比她还穷的左翼剧作家,两人就靠救济和张爱玲不稳定的收入生活。
通常自信的人对钱都没什么概念,因为以前的钱来得太容易了,她相信钱总是会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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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在上中学的时候,张爱玲拿到了生平第一笔稿费,她是怎么用的呢?老妈建议她把这张钞票留作纪念,但她毫不犹豫地就买了一支高级口红。
在香港大学连拿两个奖学金后,张爱玲立刻得瑟起来,做了几件价格不菲的漂亮大衣——终于找到大把花钱的感觉了,用自己挣的钱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的。
这就是张爱玲的第二条金钱观:女人喜欢的不是钱,而是花钱的感觉。
(张爱玲为《中国人的生活和时装》手绘的时装图)
张爱玲爱逛街,喜欢买衣服,敢于穿新潮的衣服,她对此也颇有研究。一篇《更衣记》其实应该叫《近代服装小史》,但张爱玲更爱这个物欲的、私人生活的名字。
评论家说张爱玲小说把“市井文化“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其实说来说去,平常人之间的那点算计,也就隔着一个钱字,人之间的那些话,绕来绕去离不开这个说不出口的主角。
张爱玲一夜成名时,正值抗战后期,上海难的成名作家都跑光了,大大小小的杂志闹稿荒,以十倍的价钱疯抢张爱玲的稿子,有了钱又爱钱的她,终于幸福地住进了衣服里。
张爱玲在《更衣记》里说,女人在选择丈夫时远不及选择一顶帽子用心,再没有心肝的女人说起她“去年那件织锦缎夹袍”的时候,也是一脸花痴的表情。
这就叫,易得有情郎,难遇心头好。
(张爱玲的遗物)
从今天的眼光看来,张爱玲真的是比大多人都懂生活。比起存款余额下降来说,更可怕的是生命余额的下降,后者是不可逆的。所以还是买买买好,毕竟那些可遇不可求的“心头好”,在这个幸福感稀缺年代里,是为数不多的美好时刻了。
可是,金子不但会发光,也会花光,没了钱的张爱玲,又会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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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看到电视剧里,高富帅的妈妈说:“这是一百万,拿着,离开我儿子”,看到女猪脚大义凛然的样子,我就为她心疼,恨不得替她把钱收下。
张爱玲也遇过差不多的问题,她是怎么做的呢?
1951年,张爱玲逃到香港,没了生计。出名前的张爱玲常常为怎么挣钱发愁,现在却是为怎么花钱而发愁——手上的这点钱怎么过下去呢?
为了赚钱,她接了一个烫手的活,为美帝写了两部反共的小说《赤地之恋》和《秧歌》——别人写好大纲,她填内容。这笔钱拿的,算是她人生的一个大污点。
虽然一个有气节的人遇到这种情况会说:“这种肮脏的钱,拿走!”但这不是张爱玲对钱的态度。虽然她自己对这两本书的评价也很低,但还是没耽搁她中文翻成英文、英文翻成中文,来回赚美帝的钱。
张爱玲在上海时的大部分作品都发表在《杂志》上,柯岩劝她不要给这家供稿,因为《杂志》是日伪背景的。张爱玲置之不理,人家给的稿费高啊。后来,张爱玲果然吃了大亏,但她不在乎。
这就是张爱玲教我们的第三条金钱观:人总要讲点原则,否则,走投无路时,你拿什么来换钱呢?
人总是喜欢钱的,但作家大多又是避讳谈钱的,所以他们对钱的态度通常有两种:
一种是“男的在左边,女的在右边,钱放中间,给我滚吧。”
另一种是“男的在左边,女的在右边,钱放中间,给我跪下。”
《张爱玲苏青对谈记》里有一段也是讲钱的:“用别人的钱,即使是父母的遗产,也不如用自己赚来得自由自在,良心上非常痛快。可是用丈夫的钱,如果爱他的话,那却是一种快乐。”
我总结成一句话:“你喜欢我,我喜欢钱;我喜欢你给我钱,我也喜欢给你钱”。
这个骄傲的女人说中我们心里的那点小算盘,这样的女人,我们允许她俗气一点。
(本文为“民国新女性”系列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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