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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儿童票身高限制拟改变,此前被人起诉
澎湃新闻注意到,关于“未成年人乘车买票是看身高还是看年龄”的讨论持续多年,此次征求意见稿意味着儿童票的1.5米以下身高限制有望被打破。此前曾有人大代表、法学研究人员就“儿童票”制度提出建议。因为不满“以身高论票价”的规定,有当事人将铁路一方诉至法院。
11岁孩子身高超1.5米被要求补票,
澎湃新闻注意到,对于购买儿童票,中国铁路12306官网提及,一名成年人旅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如果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超过一名时,一名儿童免费,其他儿童购买儿童票。儿童身高为1.2~1.5米的,购买儿童票;超过1.5米的,购买全价座票。
施先生认为“以身高论票价”的规定不合理。此后,小施作为原告,将中国铁路集团公司、中国铁路上海集团公司告上法庭,该案于今年2月开庭审理。
施先生说,他10月12日收到了合肥市包河区法院的民事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施某系未成年人,2008年出生。2019年5月10日至11日期间,其父亲使用原告二代身份证号为其购买了安徽铜陵站至合肥南站的往返动车旅客车票,票面载明“孩网折”,单价为26元。
2019年5月11日,原告乘D5660次列车前往合肥途中,乘务人员要求其出示车票,后认为原告身体超高需要按成人票标准补票,要求对原告进行身高测量,当时原告提出异议,测量未果。待列车到达合肥南站后,车站工作人员对原告进行了身高测量,测量结果为原告的身高超出儿童票1.5米的上限标准,工作人员让原告补足了成人票价的差额部分26元,同时收取2元手续费。
原告认为,被告上述行为对未成年人“以身高论票价”的行为不但有悖于《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原则和规定,而且强迫原告进行身高测量,属强制交易,该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身心等诸方面的损害,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害、退还票款、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包河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中国铁路上海集团公司D5663次列车工作人员对原告进行身高测量并要求补足票款的行为是否属于强制交易?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原告认为,被告要求原告测量身高和补票行为构成了强制交易。被告中国铁路上海集团公司当庭予以否认,辩称其对原告进行身高测量和补票行为是在执行《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不属于强制交易。
法院认为,所谓的强迫交易,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虽然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首先,原告通过网络购买D5663次车票系自愿行为,没有证据证明其受到威胁等强迫其接受服务的行为;其次,原铁道部于1997年发布了《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该《规程》的法律属性系国务院部门规章,其中第十九条规定,身高在1.2-1.5米的儿童可以享受半价客票,超过1.5米应买全价票。本案原告年龄虽未满十八周岁,但身高已经超过1.5米,按《规程》应当购买全价票;第三,被告中国铁路上海集团公司D5663次列车工作人员,在列车到站后,对原告进行身高测量,继而要求原告法定代理人补足车票差额,系正常履行职务行为,不属于强迫交易,故原告的此项诉请,不予支持。
“身高标准”受争议多年,
据南方都市报2019年2月报道,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张莉曾就“儿童票”制度提出了建议。张莉称自己在调研中发现,目前我国除民航外,乘坐公共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时,儿童票往往都是以身高为标准。张莉认为,对于提供公共服务的管理部门而言,以身高为标准来判定儿童享受优惠票的规定是直观、易行的。但如果按身高“一刀切”的规定,往往令“大个子儿童”享受不到应有的福利,以身高作为唯一标准未免“有失公平”。
全国政协委员何建华也曾在2018年全国两会上建议,在购买儿童优惠票时应以不满14岁的年龄标准来代替目前的身高标准。
另据中国之声2019年2月报道,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董文勇表示,我国法律以‘年龄’来定义‘儿童’,身高和儿童二者间没有必然关系,未来继续以身高标准认定是否获得优惠,于法于规都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