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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沥​怪鱼干塘抓住两条

话说佛山
2024-09-01
近日,“鳄雀鳝”一词频繁出现在大众视野。

今日,之前讲过的大沥怪鱼,今日被干塘抓住两条了,就是鳄雀鳝。(fstv视频截图)


第一条


第二条


7月13日,河南汝州市中央公园有人反映有“怪鱼”出现,此后的45天里,园区为了抓捕这条具有攻击性的鳄雀鳝几乎抽干了湖水。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不只汝州,近一个月来,鳄雀鳝还在北京、山东、宁夏、云南、广西、广东等多地现身。
 
公开资料显示,鳄雀鳝是北美7种雀鳝鱼中最大的一种,长度可达3米,为大型凶猛鱼类,卵有毒,呈绿色,黏附于水草或砾石上,鱼内脏和鱼卵都有剧毒。

新京报记者发现,这一外来物种,却可以从电商平台或花鸟鱼虫市场轻易买到。多位专家表示,目前国内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禁止售卖鳄雀鳝。
 
国家大宗淡水鱼产业技术体系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岗位专家顾党恩告诉新京报记者,鳄雀鳝作为外来物种大部分是早年间从国外走私过来的,目前我们见到的活体基本都是国内人工养殖自产自销。他建议加强外来物种引进、养殖、贸易、丢弃和放生全过程的监管。

▲鳄雀鳝。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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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电商平台仍在售卖鳄雀鳝,

价格十几元到几百元

 
新京报此前报道,7月13日,河南省汝州市中央公园云禅湖中出现“怪鱼”。视频显示,一条长约80厘米的褐色大鱼浮游在湖面上。经专家鉴定,此鱼为鳄雀鳝。

中国渔业协会原生水生物及水域生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周卓诚介绍,我国本土并没有该物种,鳄雀鳝主要生活在北美,常由于观赏需求而被引入我国,这次在城市里的公园内出现,有很大概率是人为放生。作为大型掠食性鱼类,鳄雀鳝几乎没有天敌,“它曾给一些区域带来过生态危害,把那些水域的小鱼、小虾都吃了。一旦它开始繁殖,成为入侵物种,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影响会更大。”

8月29日,记者随机进入几个观赏鱼爱好者群后发现,有部分观赏鱼爱好者称,自己曾养过鳄雀鳝,这类鱼生长速度快,且在生长环境不错的情况下,“体型轻松破米”,但不推荐养,“危险系数太大”。也有爱好者称,自己于8月26日在拼多多上购买了一条鳄雀鳝鱼幼苗,29日就能到货,还向记者展示了订单信息。

▲养殖爱好者在电商平台上购买的鳄雀鳝鱼幼苗。受访者供图

记者发现,截至8月30日上午,淘宝、闲鱼上仍有商家售卖鳄雀鳝活体。虽然在搜索栏中输入“鳄雀鳝”结果为空,但输入相似的字音或字样,就会显示出该鱼的售卖信息。

多家店铺销售页面显示,有体长从十厘米到四十厘米不等的鳄雀鳝出售,对应的价格也从十几元到三百多元不等,有的店铺月销量达2000单以上。商家会在销售页面标明“仅供观赏,禁止放生,放生必追”等字样。
 
一家店铺客服告诉新京报记者,对于鳄雀鳝的运输,普遍先用袋子装,再用泡沫箱子包起来发货。多家店铺客服介绍,国内市场上卖鳄雀鳝的,大多都是国产人工繁殖的,养殖地多在广州。

8月29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一名观赏鱼店的店主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的鳄雀鳝是从批发商那里进货,且所有的鱼都是批发商人工养殖。该店主说:“最近批发商怕这东西出事不随便卖幼苗,我也不敢随便摆出来卖。”多名线上线下的店家均表示,手头的鳄雀鳝“货不多了”,卖完不会再进货。

▲8月30日,新京报记者发现,某电商平台多家店铺在出售鳄雀鳝。网页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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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未对外来物种养殖、

售卖做出规定


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管理办法》显示,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处罚——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六十条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然而《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对外来物种的养殖、售卖未做出规定。

▲2007年,渔民从珠江钓到鳄雀鳝的报道。受访者供图



▲顾党恩对鳄雀鳝标本进行测量。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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