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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观点 | 熊仲儒 :时制范畴与英汉间的语法差异

通讯君 语言学通讯 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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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制范畴与英汉间的语法差异

 

熊仲儒

北京语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研究方向为汉语语法、句法语义学与英汉语法对比,主要学术兴趣是探索功能范畴在句法语义中的作用,研究领域涉及词类、论元结构、特殊构式与左缘结构等

摘要:英汉两种语言在主语、形容词及构造原则等方面有一些表面上的差异,如主语与谓语动词之间有无形态上的一致、是否需要虚主语、是否存在无主语的句子、形容词做谓语是否需要系动词、动词在句子与短语中是否有限定形式与非限定形式上的差别,等等。对此有学者认为英语有语法主语而汉语没有,英语有形容词而汉语没有,汉语短语与句子的构造原则一致而英语不一致。本文基于生成语法理论,提出这些差异是由两种语言中不同特征的时制范畴造成的:汉语的时制范畴没有屈折形态,其(EPP)特征也具有可选性;英语的时制范畴不仅有屈折形态,对其宿主也有范畴上的要求,其EPP特征具有强制性。跨语言比较结果显示,更深层的类型学范畴(如时制等功能范畴)似乎制约着一切语言,而那些表层结构的差异好像并不那么重要。

关键词:时制范畴; 语法主语; 形容词; 构造原则; Borer-Chomsky猜想; 

学习文献:熊仲儒.时制范畴与英汉间的语法差异[J].外语教学与研究,2019,51(06):888-900+960-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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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引言

语言之间存在共性,也存在差异。比如汉语属于孤立语,缺乏形态变化;英语属于屈折语,有形态变化。有无形态上的变化,是汉语与英语在类型学上的差异。一些学者提出汉语与英语还有其他差异。如沈家煊(2017,2018)认为汉语没有语法主语,而英语有语法主语;Li&Thompson(1981)、赵元任(1979)认为汉语的形容词不是形容词,而是动词,英语的形容词才是形容词;朱德熙(1985)认为汉语的构造原则具有一致性,而英语的不具有一致性,等等。这些论点都是基于一定的语言事实得出的。本文在生成语法的理论框架中进一步探讨这些语言事实,指出这些差异只是表面现象,是由其他因素(如时制范畴)造成的。这一做法符合“Borer-Chomsky猜想”(The Borer-Chomsky Conjecture),即将语言的差异归结为功能范畴的差异(Baker 2008;Gelderen 2013)。

02

生成语法中的时制范畴

2.1 时制范畴的设置历程

英语谓语动词有形态变化。如例(1)主语he是第三人称单数,谓语动词love会有第三人称单数形式-s,否则句子不合法;例(2)主语they是复数形式,如果谓语动词love后附了-s,表现为第三人称单数形式,句子则不合法;例(3)中love后面需附屈折语素-ed,体现过去时,否则句子不合法。

基于以上现象,为保证语法的生成能力,Chomsky(1957:39)在助动词(Aux)的词汇规则中加了一个C(即Concord,强调一致性),并认为它会依语境选择三种语素中的一种,如(4)所示,在非过去时、单数的语境下用S,如例(1);复数语境下用零形式f,如例(2);过去时用过去时语素(past),如例(3)。其后,Chomsky(1965:106-107)将C改为时制范畴(Tense),如(5)所示。

2.2 时制范畴在英语中的表现

随着语法研究的深入,时制范畴的句法地位越来越重要,比如它决定动词形态、名词短语的句法分布及其格的指派或核查等。Pollock(1989)在分裂屈折短语(IP)时就提到时制范畴的两项作用:格指派(Case assignment)及主语位置上名词短语(NP)的严格管辖(proper government)。Chomsky(1995,2001)在Pollock(1989)的基础上将原来的句子改写为以时制范畴(T)为核心的时制短语(TP),并让时制范畴T在特征核查中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在特征核查理论中,Chomsky假定T有不可诠释的(uninterpretable)EPP特征,也有不可诠释的phi-特征集,限定词短语(DP)有可诠释的(interpretable)phi-特征集,也有不可诠释的格特征,如(6)所示。

T和DP因为都有phi-特征集,所以可匹配,并进行协约操作(Agree)1。在协约操作中,英语时制范畴的这些特征会产生如下效应:

第一,T的EPP特征可激发DP移位。在协约操作中,T会为DP不可诠释的格特征定值,DP为了删除T不可诠释的EPP特征而移位,并为T不可诠释的phi-特征集定值。(7a)是实例;(7b)图示的是移位方式,即其中的he由逻辑主语位置移入语法主语位置;(7c)是协约过程的抽象图示,删除线表示不可诠释特征在定值后被删除。

第二,T的EPP特征也可由虚主语删除。例(7)中的协约操作激发了移位,但协约操作不一定要移位,也可在原位执行。(8a)是实例;(8b)图示的是虚主语there的插入,there插入后,T不可诠释的EPP特征被删除;(8c)是T的EPP特征被删除的抽象图示。

第三,T的phi-特征集体现出主谓一致性。Chomsky(2001)为了让T继续与另一DP如(9)中的a man进行协约操作,假定there的phi-特征集不完整,不能为T的phi-特征集定值,这时候T就会搜索a man,并进行协约操作,如(9)所示。在协约操作中,T会为a man的格特征定值,a man也会为T的phi-特征集定值,所以系动词实现为is而不能实现为are,体现出主谓一致关系。(7)也是这样,其中he为T的phi-特征集定值,最终得到loves。

第四,T的范畴特征要与动词性成分进行协约操作。T除了phi-特征集与EPP特征之外,被定值后会同与之匹配的动词性成分进行协约操作。(10a)合法,其中的T在与he协约操作时获得“第三人称、单数、阳性”这些特征值,与动词loves匹配。(10b)不合法,虽然其中的T与happies在phi-特征集上匹配,但happy不是动词,所以推导失败。为了推导成功,需插入系动词,如(10c)中T的[–N,+V]特征能够与系动词的[–N,+V]2特征匹配,phi-特征集也能匹配。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英语中的主谓一致性与T有关,虚主语也与T有关,系动词的插入还与T有关。对于第四点,如果我们采用早先的形态与动词分离的观点,解释起来会更直观,即T的屈折形态需要动词性宿主,这主要是用来说明系动词的插入。

03

英汉间的语法差异

3.1 句法成分上:汉语有无主语

英语有语法主语,是与时制范畴协约操作的成分,造成了主谓一致、虚主语等现象。沈家煊(2017,2018)、宋文辉(2018)等的研究表明汉语没有语法上的主语,汉语中那个被称为“主语”的成分实际上是话题,即汉语的“主谓结构其实就是话题-说明结构”(沈家煊2017:1)。

从生成语法学的理论来看,沈家煊(2017,2018)关于汉语主语的论说正确与否取决于汉语有无时制范畴T。生成语法将句法结构分成三层:论元层(VP)、屈折层(IP)、语势层(CP),每层对应短语的指示语都可大略地称为主语,VP的指示语叫逻辑主语,IP的指示语叫语法主语,CP的指示语叫心理主语。自Chomsky(1995)之后,IP通常改写为TP,Chomsky(同上)认为一致现象与时制现象都与时制范畴T相关。逻辑主语、语法主语、心理主语是甲柏连孜(1881/2015)的术语,心理主语现在叫话题。以(11)为例。

如果汉语有时制范畴,如(11b),则(11a)中位于VP、TP及CP指示语位置的“张三”就既是逻辑主语,又是语法主语,还是心理主语(话题)。根据Chomsky(2001),T作为探针会搜索与之毗邻且受它成分统制的成分,在(11a)中这个成分自然是“张三”,所以“张三”为语法主语;如果“张三”被赋予了话题特征,它就会与C协约操作3,并移到CP的指示语位置,成为话题。如果汉语没有时制范畴T,如(11c),则(11a)中的“张三”只是逻辑主语和心理主语(话题),不是语法主语,因为没有T与之协约操作。(11c)在生成语法中不成立,因为其中的“张三”未能核查格特征。

心理主语(话题)是由说话者选择的,说话人有选择话题的自由,即句中任何短语性成分都可被指派话题特征,并最终成为话题。(11)是将话题特征指派给外部论元“张三”,话题特征也可以指派给内部论元,如(12)中的“苹果”。

根据(12b),“苹果”既是心理主语(话题)又是动词的宾语,“张三”既是逻辑主语又是语法主语。根据(12c),“苹果”既是心理主语(话题)又是动词的宾语,“张三”只是逻辑主语,不是语法主语,因其没有时制范畴。(12c)在生成语法中不成立,也是因为格原因。

从例(11)和例(12)来看,汉语有没有语法主语的问题,实际上是汉语有没有时制范畴的问题。在生成语法里,时制范畴T与标句范畴C、轻动词v都是必备构件,按照这种理论,汉语自然是有语法主语的。对于英汉间语法主语的差异,生成语法可以从时制范畴的差异上做如下解释:

第一,有没有主谓一致。这与时制范畴有没有屈折形态有关。英语的时制范畴有三种实现,如S、φ、past(见4b),其中S和past是屈折形态,从(4b)来看,英语也只在主语为第三人称单数和时制为一般现在时情况下才会表现出主谓一致性来;按照学界的共识,汉语的时制范畴为零形式φ,即使将某些与时制相关的语气词如“来着”、“了2”处理为时制范畴,也没有表示时制或一致的屈折形态。

第二,有没有虚主语。这与时制范畴有没有强制性EPP特征有关。汉语没有虚主语是因为汉语的时制范畴没有强制性的EPP特征。英语的时制范畴有强制性的EPP特征,会激发毗邻的、受其成分统制的论元向它的指示语位置移位,或通过插入虚主语(如there/it)以删除EPP特征。汉语时制范畴的EPP特征具有可选性,所以无需插入虚主语。

第三,有没有无主句。这也与时制范畴有没有强制性EPP特征有关。汉语有大量无主语的句子,也是因为汉语的时制范畴没有强制性的EPP特征。英语的时制范畴有强制性的EPP特征,插入虚主语或激发移位才能满足其要求,所以不会轻易地删除主语。汉语时制范畴没有强制性的EPP特征,因此不仅可以不向主语位置移位,甚至可将移位而来的语法主语删略。删略之后,汉语出现大量的“零句”或“可断可连的流水句”(沈家煊2018:4)。

3.2 词类上:汉语有无形容词

对于汉语是否有形容词这个词类大致有三种不同意见:一是认为汉语与英语一样,有独立的形容词词类,与动词并列(朱德熙1982;程工1998;张国宪2006);二是认为汉语虽有形容词,但无独立地位,可归为动词的一个小类(Li&Thompson 1981;赵元任1979);三是认为汉语完全没有形容词,所谓的形容词,实际上就是动词(Mc Cawley 1992:236)。Li&Thompson(1981)和张敏(2017)等根据汉语形容词可直接充当谓语,而英语形容词必须借助系动词才能充当谓语这一事实,认为汉语的形容词没有独立的词类地位,与动词的分化度很低。如:

(13)a.张三聪明。

b.John is clever.

c.*John clever.

形容词在成句时需不需要系动词,从生成语法的角度来看,实际上也与时制范畴有关。英语的时制范畴有屈折上的要求,而且必须是动词才可成为时制形态的宿主,所以需要系动词;汉语的时制范畴为零形式,也就不需要宿主。如:

在论元层中,“聪明”与clever的投射相同,投射的论元分别是“张三”与John,如(14a)和(15);差别在屈折层的时制范畴T上。英语的时制范畴是屈折形态-es,它需要附着于动词上,而clever是形容词,不满足要求,所以需要插入系动词,如(14b);汉语的时制范畴没有屈折形态,也就无需插入系动词。

英语有时制范畴,并且因为时制范畴具有屈折形态,所以不仅形容词充当谓语时需要系动词,名词充当谓语时也需要系动词。如:

(16)a.John is a linguist.

b.*John a linguist.

汉语的时制范畴没有屈折形态,所以汉语不仅形容词做谓语时不需要系动词,名词做谓语时也不需要系动词。如:

(17)a.鲁迅浙江人。

b.今天晴天。

即使汉语没有时制范畴,也没有必要认为“聪明”就是动词,因为它跟真正的动词存在一系列的对立。在没有时制范畴的情况下可做如下投射,如:

(18)[CP[张三][C’[C][AP[张三][A’[A聪明]]]]]

“聪明”作为形容词,也可以有自己的论元投射,如AP;在AP投射之后,由C扩展,或者说汉语的C范畴选择[+__AP]。不过(18)在生成语法中不成立,因为其中“张三”的格特征无法得到核查。

在汉语体系内,至少性质形容词是很容易确定的(朱德熙1982)。进行跨语言比较时,由于侧重点不同,如强调系动词,就会对汉语形容词的词类地位产生质疑。这很正常。沈家煊(2009,2016)在不同时期对汉语形容词的地位就有不同的认识:沈家煊(2009:5)认为汉语形容词是动词的一个次类,即名词包含动词、动词包含形容词;沈家煊(2016:413)则将形容词看作有别于名词、动词的类。王冬梅(2018:149)用图示的方式更清晰地表明汉语动词类格局是:名动包含、形副包含。在这个系统中,汉语形容词具有独立地位,与传统的动词、名词一样对待。

3.3 构造原则上:英汉是否有别

朱德熙(1985:4)认为汉语有两个特点,其中之一就是“汉语句子的构造原则跟词组的构造原则基本上是一致的”。从现象来说,确实如此,如:

(19)a.He flies a plane.(他开飞机。)

b.To fly a plane is easy.(开飞机容易。)

c.Flying a plane is easy.(开飞机容易。)

在(19a)中,英语flies在谓语位置,用限定形式。在(19b)和(19c)里,to fly a plane和flying a plane在主语位置,分别用不定形式和分词形式。汉语的情形不同,动词和动词结构不管在哪里出现,形式都一样,都是“开飞机”。

这个特点实际上也与英汉时制范畴的不同有关,英语的时制范畴有屈折形态,而汉语的时制范畴为零形式,如:

(20a)通过词缀跳转(affix hopping)或核心移位(head movement),-es与fly融合为flies;汉语的时制范畴没有语音形式,所以“开”最后还是“开”。

汉语不仅时制范畴缺乏语音形式,其他功能范畴也缺乏相应的语音形式,如将动词短语名性化的n,在英语可实现为-ing,而在汉语则无语音形式,如:

(21)a.[n P[n-ing][VP[V fly][a plane]]]

b.[n P[n][VP[V开][飞机]]]

(21a)中的fly与-ing融合之后,变成flying;汉语的名性化范畴n无语音形式,所以“开”最后仍是“开”。

英语句子与子句中的谓语动词用限定式,而短语/词组中的动词不能用限定式,如(19b)中的不定式与(19c)中的分词形式,所以朱德熙(1985:7)认为英语“句子和子句是一套构造原则,词组是另一套构造原则”;汉语句子中的动词与词组中的动词都是一个形式。形式同与不同,实际上是与相关的功能范畴如时制范畴有无屈折形态有关。从构造而言,汉语和英语都相同,如(20a)与(20b),都是动词与内部论元首先合并(merge),接着与外部论元合并,所得到的VP接着与时制范畴T合并,最后与标句范畴C合并,其间会发生移位。合并的时候会遵循一定的限制。换言之,不管是汉语还是英语,其构造原则都是合并及在此过程中所遵守的一些限制。

04

讨论

4.1 能否设置零形式的时制范畴

汉语是否有时制范畴,学界有很多争议(参见曹道根2018及其参考文献)。人们怀疑汉语是否存在时制范畴,主要是因为它没有语音上的表现,不像英语,过去时与现在时都有语音上的表现。从生成语法来看,范畴有无语音表现并不重要,比如说现在普遍设置的轻动词v,如:

(22)a.John broke the window.

b.…[v P[John][v’[v][VP[V break][the window]]]]

(22b)中的轻动词v在英语中并无语音上的表现,但Chomsky(1995)依然为英语设置了这样一个功能范畴,并赋予它很多功能,如为内部论元核查格特征、为外部论元指派施事或致事的题元角色。从这个角度来讲,即使汉语中的时制范畴真的没有语音表现,也可为汉语设置时制范畴。有些学者在为汉语的时制范畴寻找语音证据,如邓思颖(2010)认为“来着”即为汉语的时制范畴。

从生成语法的角度来看,是可以设置而且必须设置时制范畴的,哪怕它没有语音表现,因为它起着核查格特征(Case feature)的作用,我们也能利用时制范畴解释汉语与其他语言的相关差异。

首先,主语上的差异。英汉主语上的差异在于是否有主谓一致性,是否允许无主语句,是否允许虚主语。主谓一致性与时制范畴有无屈折形态有关,汉语时制范畴无屈折形态,自然无法表现出主谓一致性;有无“无主语句”和虚主语与时制范畴的强制性EPP特征有关,汉语时制范畴的EPP特征具有可选性,所以主语可删略,即允许无主语句,也无需借助于虚主语。

其次,形容词的差异。英汉形容词的差异在于形容词做谓语时是否需要借助系动词。是否需要借助系动词与时制范畴是否有屈折形式有关,也与它对宿主是否有范畴上的要求有关。汉语时制范畴没有屈折形式,自然不需要宿主,所以汉语存在形容词谓语句和名词谓语句。英语时制范畴有屈折形式,且要求宿主必须是动词性的,所以它没有相应的“形容词谓语句”或“名词谓语句”,英语中的形容词和名词在做谓语的时候,都必须借助系动词。明白了这一点,就无需说汉语的形容词实为动词或与动词的分化度很低。

最后,构造上的差异。英汉构造上的差异在于动词在句中或词组中是否形式一致。形式是否一致与时制范畴和相关功能范畴有无屈折形式有关。汉语时制范畴与名性化范畴都没有屈折形式,所以汉语动词在句子与词组中的形式是一致的;英语时制范畴与名性化范畴有屈折形式或语音形式,所以英语动词在句子与词组中的形式不一致。时制范畴与名性化范畴有无语音形式,只是材料不同,不涉及构造原则。从生成语法来看,不管是汉语还是英语,其构造原则都是一致的,都采用合并的方式,此外,句子也是短语,如标记为TP或CP等。

从语义学的角度来看,也必须设置时制范畴。按Kratzer(1996)的观点,时制范畴对事件论元起着存在量化的作用,比如(为阅读简单,以汉语为例):

(23)a.[v P张三吃了苹果]

b.||v P||=le[吃(苹果)(e)&Agent(张三)(e)]

c.||T||=l P$e[P(e)&past(e)]

(23b)是对动词短语“吃苹果”的语义描述,指谓的是事件属性,还不是一个真值命题,为了把它变成一个真值命题,Kratzer认为时制范畴可以起量化作用,如(23c)。即使其他范畴也可量化事件,从(23c)的past仍可看出时制范畴有提供时间义的作用。

4.2 设置零形式的时制范畴是否违反简约原则

如果汉语时制范畴无语音形式,我们设置一个无语音形式的时制范畴会不会违反简约原则?比如将例(23)的推导过程写为(24):

没有生成语法理论研究背景的读者,可能会觉得(24c)最简约,其次是(24b),最繁琐的是(24a),他们的判断依据是后两者添加了一些看不见的语言成分,如C与T,句子推导的路径过长。

对此,朱德熙(1985)有很好的回答。针对人们对层次分析法与中心词分析法的观感——“层次分析虽然有优点,但是步骤烦琐,碰到长一点的句子,层次会多到十层八层以上,使人看上去眼花缭乱。对比之下,中心词分析法一上来就抓住中心词,能够把句子的格局清楚地显示出来”(同上:66),朱德熙指出:“可见所谓‘烦琐’,其实是‘详尽’。一贬一褒,相去亦远矣”(同上:67)。(24a)可以清晰地刻画出在VP、TP及CP指示语位置的逻辑主语、语法主语和心理主语。若采用如(25)的层次分析法,大概只能分析出“张三”是个语法主语,但还必须借助语义分析和语用分析,即在语义平面上将“张三”分析为施事(逻辑主语),在语用平面上将“张三”分析为话题(心理主语)。换言之,(24a)等于是将语义、语法与语用融为一体,用朱德熙(1985)的说法就是“详尽”,即详尽地刻画了成分的题元角色、句法成分及语用功能。

(25)张三|吃了||苹果

从生成语法的角度看,简约与否是可以评判的,它针对的是参照集(reference set),即必须是相同的数据集(numeration),如:

(26)N={张三1,吃了1,苹果1,T1,C1}

参照集里词项后边的数字指的是该词项被选出的数量,如(26)选了1个“张三”。在推导中,这些词项必须用掉,像(24b)和(24c)没有用完(26)中参照集的词项,理论上它们是不合法的推导,因此无法与(24a)去比较推导的简约性(economy)。Chomsky(1995:209)指出:“在评判推导简约与否时,我们只考虑相同数据集的推导选项”。如:

(27)中的各种推导选项是可以评判简约性的,因为它们有相同的数据集。如不考虑其他可能性,(27c)最简约,因其不涉及移位。在Chomsky(1995)中,合并优于移位。但如果T有EPP特征,(27c)的推导则会崩溃(crash);如果C也有EPP特征,(27b)也会崩溃。至于T与C有没有EPP特征,以及各自的EPP特征是不是强制的,则需根据语言事实进行判断。换言之,如果汉语的C和T都没有强制性的EPP特征,(27c)就是最优的(optimal),“张三”也会因为与T和C进行协约操作而在原位获得语法主语和心理主语(话题)的功能。

4.3 跨语言比较要考虑类型学意义上的要素

结构主义关注的是语言个性,它通过深入研究单个语言,也能发现一些共通的语言属性,如汉语也存在主语,也存在形容词,汉语短语与句子的构造原则也一致等。尽管有时它会把某些发现当作语言的个性,如将短语与句子构造原则的一致性当作汉语的语法特点,但这不妨碍它的正确性。在生成语法里,不管是句子还是短语,都能够放入X’-结构,都由合并产生。换言之,短语与句子构造原则的一致性是语言的普遍性,当然也适用于汉语。

现在的研究倾向是强调语言的共性并追寻汉语的个性。在共性的探究上,国内学界大多采用类型学的跨语言比较。这种比较主要依据“眼见为实”5,但有时会出现偏差。比如说研究主语,我们会发现汉语所谓的主语与英语的主语有很大差异,比如:英语存在主谓一致性,汉语看不见;英语有虚主语,汉语没有;英语没有无主语的句子,而汉语有。

针对这些差异,我们自然会怀疑汉语是否有与英语一样的主语。对形容词的研究也是一样,我们会发现汉语和英语形容词做谓语时有很大差异,如需不需要系动词。在比较构造的时候,我们会发现汉语动词在句子和短语中一致,而英语动词存在限定式与非限定式的差异。所以,我们可能会说:汉语没有英语式的主语(语法主语),没有英语式的形容词,没有英语式的构造原则。

在进行跨语言比较的时候,要考虑类型学意义上的要素。Croft(2003)也反思过类似问题,如他对主语的思考。因为“格”、“一致”、“语序”都是手段,任何一项对主语来说都不具有普遍性,所以他提出要从外部功能(话题、施事)上来确定。从这种反思来看,“格”、“一致”、“语序”对主语的判定都缺乏普遍性,但具有类型学上的意义。在生成语法中,“格”、“一致”与时制范畴T和轻动词v的phi-特征集有关;语序与时制范畴T、轻动词v、标句范畴C等功能范畴的EPP特征有关。本文所研究的时制范畴就具有类型学上的意义,它的特征在不同语言中会有不同,并会产生相应的类型学后果。

在这一点上,朱德熙(1985:9)认为“汉语语法最根本的特点还是缺乏形态变化”,他说:“汉语缺乏形态是一眼就可以看清楚的事实,所以谁都会说汉语语法的特点是缺乏形态变化。可是只有经过仔细的分析和比较,才能看清这个简单的现象背后的深刻的含义”(同上)。因此,语言中有无形态变化及有无与之相关的时制范畴等功能范畴,具有极其重要的类型学意义,非常值得重视。


05

结语

本文旨在说明,两种语言中两个对应的成分或现象,表面上看起来的差异可能是它们自身的差异,也可能是由第三者的差异所造成的。如果是自身的差异,那就找错了成分间的对应性,可能是把甲语言中的“男孩”、“鼻子”、“马”跟乙语言中的“吃”、“喝”、“给”对应起来了,必须毫不犹豫地摒弃(Greenberg1966)。英汉的主语、形容词及构造原则是对应的,会存在表面上的差异,本文提出这种差异是由第三者的差异即时制范畴等造成的,如有无EPP特征,有无屈折形态,以及屈折形态对宿主有无范畴上的要求等。有EPP特征,就会存在虚主语,就没有无主语的句子;有屈折特征,谓语动词就会表现出一致形态;屈折形态对宿主有范畴上的要求,就会要求插入系动词等。汉语缺乏EPP特征,其主语表现就会与英语不同;汉语缺乏屈折形态,其动词表现也与英语不同;英语屈折形态有范畴上的要求,其形容词表现就与汉语不同。根据“Borer-Chomsky猜想”,语言间的差异与功能范畴相关。因此,今后的研究需重视包括时制范畴在内的功能范畴的探索。






1.我们将Chomsky(2001)的Agree译作“协约操作”,因它除了产生主谓一致(agreement)之外,还会产生“格”与名词短语的移位或插入等现象,即文中接下来提到的四种效应。 

2.T与系动词在[-N,+V]特征上相同,它们的差别在F值上,请参见Grimshaw(2000)和Huang et al.(2009)。 

3.Rizzi(1997)对C进行了分裂,如分裂出话题范畴和焦点范畴等。按理,话题特征是与话题范畴进行协约操作,但为了简单起见,我们仍用传统的C。 

4.一般在主句的时候投射到TP即可,但目前的句法理论认为要投射到CP,CP与v*P都是强层阶,T与V的特征分别继承于C与v*。这里扩展到CP,是为了类比的方便,即:不光汉语有逻辑主语、语法主语和心理主语,英语也是如此。语言类型学认为典型的主语是话题和施事的复合体,说它是施事,实际上就是说逻辑主语;说它是话题,实际上就是说在无标记情况下,它会上移到CP的指示语位置,如:(i)[CP[John][C’[C][TP[John][T’[T-ed][VP[John][V’[V break][the window]]]]]]]John由施事位置上移到主语位置,最终上移到话题位置,分别充当逻辑主语、语法主语和心理主语(话题)。 

5.感谢匿名审稿人对此的意见。审稿人有一段精彩的评述,特录如下:“句法学中有虚范畴,看不到,但句法学上能找到其存在的证据,眼不见也未必不存在。同样道理,眼见也未必一定为实”。这段评述有学术指导性价值。像汉语中的时制范畴,学界也是通过一些效应来证明其存在,如完句效应、无定主语的允准等,本文的研究也是一种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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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本文编辑:上海理工大学 孙雨

本文审核:吉林大学  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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