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景德镇的Artea奶茶店吗?他被告了!
案情经过
有茶有趣公司于2019年成立,并取得其股东王丹委托设计师设计的Artea茶饮的品牌标识、字体、色彩和品牌图形、基本要素组合等和其股东盛栩花创作的ARTEA店面效果图的排他性使用许可授权。其在国内运营ARTEA奶茶品牌,并于2020年12月将ARTEA品牌升级为ARTEASG。2021年1月,有茶有趣公司获得ARTEA相关六个设计图形的著作权登记证书。
ARTEA奶茶走红后,万隆公司及花趣公司在互联网上发布ARTEA招商加盟广告,并对有茶有趣公司ARTEA奶茶店进行“像素级”模仿,在经营场所、宣传册、饮品菜单、饮品名称,使用与有茶有趣公司相同的标识、文化标语、门店装潢设计。
对于这种恶意“搭便车”的经营行为,有茶有趣公司将万隆公司、花趣公司及其授权经营的奶茶加盟店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景德镇知识产权法庭经审理认为,“ARTEA”系列图标、几何图形、店面装饰效果图等,在线条勾画、卡通画效果、整体形象上均能体现创作者的独特构思,具有独创性,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万隆公司等并未举证证明其拥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或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其使用与原告拥有排他性使用著作权的作品高度雷同的标识、装潢等,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构成了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具有独创性的店面装潢设计、图形、标识,均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畴。经过经营者使用和推广,已经在市场上有一定影响,具有识别服务来源的功能。他人未经许可使用相同近似的装潢、标识、图形,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恶意“搭便车”,通过“模仿”“抄袭”的经营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在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今天,该行为不可取,唯有诚信经营才能通往更广阔的天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 景德镇中院融媒体中心
一审:胡希权
二审:罗慧青
三审:周 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