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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景德镇,老师将学生告上法庭,咋回事儿?

瓷都审判 2024-01-05

近日,景德镇中院通过调解的方式,在二审阶段成功化解了一起师生间发生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促成师生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学生不小心把老师撞了

学生韩某骑二轮电动车载石某、张某行驶途中,刮碰到右侧同向直行的老师谢某骑行的二轮电动车,致老师谢某倒地受伤、电动车受损。学生韩某惊慌中驾车逃逸,老师谢某当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左肱骨大结骨折、左肩锁关节半脱位、左肩袖损伤、左冈上肌肌腱损伤、左肩关节痛、左肩关节僵硬。


老师不得已把学生告了

经乐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学生韩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老师谢某受伤后住院治疗,因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争议,协商未果后老师谢某将学生韩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对其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进行赔偿。


一审法院判决学生韩某承担赔偿金额14余万元,学生韩某不服提起上诉,景德镇中院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查阅案卷材料,开庭审理,充分知悉案件情况,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焦点为赔偿数额。承办法官先后多次与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沟通,但当庭调解均未果。


法官用实招把纠纷解了

庭审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韩某系在校学生,若直接判决将导致其在还未走入社会、没有工作和收入的情况下背负大额债务,将会给自己及家人带来很大经济和心理负担,老师谢某作为交通事故受害方,身心均已遭受重创,若赔偿款一次性未执行到位,无疑又是雪上加霜。且原、被告为师生关系,本应和睦相处,却因为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矛盾,综合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形,希望能促成当事人调解。于是,承办法官便组织学生韩某前往老师谢某家中,面对面调解,向当事人说明利害关系,并予以充分的释法明理和诉讼风险告知,努力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并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劝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就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并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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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景德镇中院融媒体中心

一审:余凌霄

二审:周宗祥

三审:周   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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