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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里藏毒”,3人获刑!景德镇一起贩卖“笑气”案件近日宣判!

景仲彦 瓷都审判 2024-01-05




 

近日,景德镇中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笑气”案,被告人曹某某等三人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两年不等,并处罚金二万四千元至八万元不等。




案情简介:


(图片来源网络)

曹某某在KTV吸食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后,发现贩卖有利可图便开始从事非法经营一氧化二氮罐装气体的生意。陈某某与张某某合伙多次从曹某某处购进一氧化二氮罐装气体,并非法出售。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某、陈某某、张某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资格而非法经营限制买卖的危险化学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对三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笑气”,化学名称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在严格控制下可被用于医疗麻醉和食品加工,目前未被列入毒品。因此,总有人以“笑气”不是毒品,吸食后还能使你放松、发笑,来吸引年轻人尝试。但事实上,“笑气”极具成瘾性和危害性,长期大量吸食会影响人体代谢,进而导致神经损伤,甚至会致残或因缺氧而导致窒息死亡。 


“笑气”已被列入我国危险化学品名录,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如果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却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笑气”常常出现在酒吧、KTV等娱乐场所,被吸毒人员当作毒品的替代品。法官在此提醒,切勿听信卖家的谎言而吸食“笑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编辑:凌   鹊

一审:余凌霄

二审:周宗祥

三审:周   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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