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市场监管局4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财函[2020]4号),学校将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实际情况在本学期结束之前合理退减已按学年或学期收取的住宿费。
资料来源 | 财务处
图文编辑 | 辛承祚
图文审核 | 蔡耀蔚 辛承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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