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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宜春中心城区2月1日起将禁(限)放烟花爆竹!

2018-01-29 宜春发布

为加强宜春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防止大气和噪声污染,

近日,宜春出台了

《宜春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规定》

将于2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将宜春中心城区划分为

禁止燃放区和限制燃放区。

下列区域为禁止燃放区

任何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锦绣大道(宜万高速袁州出口至环城南路交叉口)以东、沪昆高速以南、宜安公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北的城市建成区域内,宜春经开区、袁州医药园辖区建成区范围,以及未列入上述范围的下列区域、场所和周边地带:

  ➤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党政机关办公区、军事管理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等单位;

  ➤机场、火车站、客(货)运站、桥梁(含立交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要求规定的范围内;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通讯线路下方;

  ➤公园、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

  ➤陵园、公墓区除葬礼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这些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建成区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在限制燃放区域,实行限时限地限种类燃放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十五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婚丧嫁娶日,从早晨6时至当日夜间22时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在限制燃放区域和可以燃放的时间,除专业燃放外,个人可以在设置的集中燃放点燃放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一个住宅小区或者居民生活区一般设置1至2个集中燃放点。


重大庆典和节日活动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逢重大庆典和节日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许可方可进行燃放。作出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及时将许可燃放的时间、地点、种类、规格、数量向社会公告。


  根据城市发展和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的需要,宜春市政府将适时调整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并向社会公布


做文明市民,

禁燃烟花爆竹,

呵护碧水蓝天,

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为了宜春的天更蓝、水更清、

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

小布呼吁大家从自身做起,

为推进宜春文明城市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来源:记者罗玉蓉

编审:辛冬妹、章芳

编辑:谢芳芳

小布想和你交朋友,微信号:zhangfang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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