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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万元!宜春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有奖!

宜春发布 2020-09-19

蓝天白云、绿水青山

是民生之本、民心所向、民意所在

关于宜春的环境,你有何意见和建议?

如果看到环境违法行为,

你知道如何正确举报吗?

来了解一下~



为建立完善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

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经宜春市环境保护局、宜春市财政局研究同意

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

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



宜春市环境保护局、宜春市财政局联合发布

《宜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


《宜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环境信访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而制定,目的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和总体要求,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宜春市域范围内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那举报范围是哪些?

又有多少奖金?

怎么领取呢?


1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范围:

(一)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煤场、料场、堆场未采取密闭、覆盖、喷淋等有效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

(三)使用不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标准的燃煤及其制品的;

(四)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五)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大气或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六)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不验”“未验先投”的建设项目;

(七)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槽车、裂隙、溶洞等方式排放、倾倒废水、污水或其他废弃物等逃避监管的;

(八)非法排放、收集、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九)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十)篡改、伪造在线监控监测数据;

(十一)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2有奖举报途径及奖励奖金发放标准:

奖励奖金发放标准

奖励奖金发放标准

奖励奖金发放标准

奖励奖金发放标准

(一)电话举报:12345

(二)来信来访举报:宜阳大道36号市环保局信访室

(三)网址:http://1.202.247.200/weixinmanager/

(四)政务微博:“宜春市环境保护局”官方微博

(五)微信举报:“宜春环保”微信公众号


奖励标准:环保部门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环境违法行为成立的,根据违法行为性质和行政处罚情况,给予举报人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

奖励的金额按行政处罚金额的百分之二予以奖励,不足300元的以300元计;超过5000元的,以5000元计。

对举报特别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或因及时举报避免了严重破坏环境事件发生的有功人员,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奖励

同一环境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同一举报内容,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环境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

 资金来源:奖金由办理案件的环保部门先行垫付,按季度根据行政处罚收支两条线原则,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核算后从环保罚没收入中拨付。


3举报人获得奖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在本市范围内

(二)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事先未被环境保护部门掌握

(三)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


4下列情形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举报事实经核查不属实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

(二)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三)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在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期内的;

(四)匿名举报或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

(五)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利用掌握的环境违法信息,指使他人举报的。


举报案件被查处后

违法企业再次出现

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范围内

所列环境违法行为的

可继续举报并获取相应奖励


举报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具体经办的案件处理部门应当自作出案件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填写《宜春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提出奖励意见,并附举报受理、案件查处、行政处罚等相关书面材料,涉及案件移送的,还应附有案件移送书面材料等。将上述材料报送当地环保部门案审委员会,经案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案件处理部门15个工作日内统一以电话通知的形式联系举报人,并与举报人核实相关信息,告知奖励领取方式,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需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和举报人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自接到奖励领取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领取举报奖励的,视为自动放弃。举报人不愿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领取


对举报案件查处及奖励发放涉及的各有关部门人员要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情况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此

也要提醒广大市民

举报人虚假、恶意举报

或者伪造举报材料

骗取或者冒领奖金的

严重扰乱环境管理举报工作秩序的

将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朱薇平 记者邬李莎

编审:杨娟、章芳

编辑:彭芝慧

小布想和你交朋友,微信号:zhangfang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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