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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钱涨了!宜春全市都调整了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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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8年12月1日起
宜春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使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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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宜春市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共分两类区域,其中市属最高二类区域(市本级、袁州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950元/月提高为1260元/月,增幅32.6%;
三类区域(丰城市、高安市、樟树市)
由原来的900元/月提高为1180元/月,增幅31.1%;
原属四类区域(万载县、铜鼓县、上高县、宜丰县、奉新县、靖安县)此次并入三类区域
由原来的850元/月提高到1180元/月,增幅达38.8%。
本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幅度较大
主要是宜春市根据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
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同时参考最低工资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的
并参照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区域
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实际情况
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适用区域作出了相应调整
2019年就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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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郭先林 记者邓腾
编审:彭晓英、章芳
编辑:夏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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