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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宜春发布最新禁燃禁放公告,违规者罚款+拘留!

宜春发布 2020-09-20

关于进一步加强宜春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做好宜春市中心城区大气防治工作,防范火灾、爆炸等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宜春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规定》(宜府办发〔2018〕6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宜春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宜春市中心城区禁燃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违反禁(限)放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自2019年1月28日起,对在宜春市中心城区禁燃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凡举报经查实的将给予奖励。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宜春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月26日

另外,中心城区殡仪馆、公墓及陵园区域

均纳入禁燃禁放管理。

春节临近,为确保春节期间禁燃禁放工作取得实效,我市多部门联合协作、全力做好春节期间禁燃禁放工作。根据《宜春市中心城区殡仪馆、公墓及陵园禁燃的公告》,自1月28日起,宜春中心城区殡仪馆、公墓、陵园等区域将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祭品。 


1月28日至2月19日,我市公安部门将每天安排特警对千秋墓园、殡仪馆、烈士公园进行执法值勤,对在禁燃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责令停止,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市综合执法局将对仙月路全路段及学府路(沙背桥至320国道连接处)的摊点进行清理整治,确保该路段的正常通行;市应急管理局将对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加强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将对殡仪馆、公墓及陵园区域内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确保上述区域空气质量达标。

宜春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北至三水大道、三阳集镇、宜春经开区春一路,西至湖田教体新区、宜万高速、银岭路、新320国道,东至宜安公路、金桥贸易广场片区、环城东路、宜春经开区宜创路,南至王华村、农牧实验场、规划仰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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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宜春新闻网、记者张水珍

编审:彭晓英

编辑:谢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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