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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清明祭扫宜春有新要求,看这里…

宜春发布 2020-09-19

春天是希望

我们歌颂生命

满怀憧憬、编织梦想

春天是号角

我们慎终追远

继承遗志、砥砺前行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

我们要永远铭记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

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

作出巨大贡献和牺牲的英雄烈士

让我们向一切

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

作出贡献的英雄先烈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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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网上祭英烈!



清明将至

宜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

关于安全文明祭扫的通告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文明祭扫的通告

宜府通告字〔2019〕2号

为切实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大气和噪声污染,持续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扫新风,弘扬先进殡葬文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营造文明健康、节俭环保、安全有序的氛围,现就中心城区清明节禁燃禁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提倡文明祭祀

树立厚养薄葬,生前尽孝理念。推行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丧事简办。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纸钱进入公墓区,提倡用鲜花代替塑料花。严禁在公墓、林区、小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合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严厉禁止封建迷信活动。提倡简祭、薄祭、居家祭奠和网上祭奠,倡导通过植树、种草、献花和诗赋、祭文、踏青、家庭追思会等生态低碳环保的祭扫形式寄托哀思。党员干部要带头禁燃禁放、推动殡葬改革。严禁公车扫墓,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

2倡导错峰祭扫

4月5日至4月7日为祭扫日,市政府将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群众祭扫情况,提醒公众把握祭扫人数变化规律,方便广大市民开展祭扫活动。广大市民、驻宜部队、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组织可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安排祭扫、追思英烈时间,尽量避开祭扫人员和车辆高峰时段、减少祭扫逗留时间。

3实行交通管制

鉴于清明期间市中心城区学府路、仙月路祭扫主干道人流量多、车流量大,4月5日至4月7日所有祭扫车辆必须听从交警统一指挥,不得进入仙月路(即铁路道口至320国道连接处),且按指定地点停放;大型货车、客车(除公交车外)不得进入学府路(沙背桥至320国道路口)。

4鼓励乘坐公交

为缓解交通压力,方便市民出行祭扫,市公交公司将根据清明节的客流特点,增加5路、8路公交车开行班次,及时输送、疏散祭扫出行高峰人流。请祭扫人员尽量乘坐公交车出行,少驾或不驾私车,避免交通堵塞,影响出行安全。为确保车辆及乘客安全,请广大市民切勿携带烟花爆竹、纸钱等易燃易爆物品上车。

5确保防火安全

切实做好清明祭扫期间防火工作,明确防控责任,加强火险预警,加大巡查密度。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纸钱进入公墓园区、烈士公园,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在公墓园区、烈士公园周边所携带的烟花爆竹和纸钱等,必须由清明文明祭扫工作人员统一收集处理。

6维护祭扫秩序

仙月路全路段、学府路(沙背桥至320国道连接处)及千秋墓园大门口严禁摆摊设点,严禁销售烟花爆竹、纸钱等物品。宣传、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民政、交通、综合执法、卫健、林业、教体、住建、退役军人事务、宜春学院、袁州区政府和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宜春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配合,疏导交通、加强执勤,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处置阻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和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主动热忱服务,请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配合,确保祭扫活动文明和谐有序。


特此通告


2019年3月28日

文明祭扫,从我做起!

我们一起行动起来!


文明祭扫倡议书

市民朋友们:

    又是一年春草绿,又逢清明祭扫时。值此缅怀英烈、悼念先人、慎终追远、寄托哀思的时节,我们倡议广大市民朋友用健康、环保、文明的形式祭奠亲人,形成文明祭扫的新风尚,在此向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文明祭扫。自觉摒弃不文明的祭扫方式,积极倡导以鲜花、植树、网络祭扫和家庭追思会等文明健康的方式寄托哀思。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移风易俗。


    二、节俭祭扫。勤俭是美德,应理性祭祀,做到不搞攀比、不讲排场、不摆阔气,坚持从俭治丧,自觉抵制不良祭祀方式,保护生态环境。


    三、环保祭扫。树立环保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不制造、销售、使用仿真币品。不放鞭炮、不烧祭品,不乱丢杂物,不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爱护环境。


    四、安全祭扫。合理安排祭祀时间,错峰祭扫,提倡文明行车,维护交通秩序;注重公共安全,不携带易燃易爆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遵守防火规定,不在山头、林地、公墓内违规用火,自觉维护祭祀场所公共秩序。


    市民朋友们,文明祭扫,移风易俗,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我们的共同愿望,让我们自觉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做文明新风的践行者和传播者,为建设秀美幸福宜春增光添彩!


宜春市文明办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宜春市民政局

2019年3月20日



临近清明,易起山火,宜春市林业局防火办发出温馨提示:

1

 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自觉保护森林生态资源,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增强防火安全意识。

2

 提倡鲜花祭袓等文明祭扫方式,严禁在林内吸烟、烧香、烧纸钱、燃放鞭炮等。

3

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不得在林内、林缘烧荒、烧田埂草、烧稻草、烧烤、野炊等,严禁将火种带入林区。

4

违反规定擅自上坟用火、林内烧火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依法严惩。

5

 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来源:宜春日报 宜春市政府网

编审:杨娟、谢芳芳

编辑:彭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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