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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有房的宜春人注意啦!省里最新政策来了!

宜春发布 2020-09-19

6月30日,记者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发布《关于严格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监管、落实中央脱贫攻坚问题整改要求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危房改造自建房屋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110平方米。原址重建中原宅基地面积较小、不足60平方米的,可建两层,但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110平方米。”



《通知》要求,严格农村危旧房改造审批。各地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全部纳入规划管理范畴,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地方,应尽量引导农民利用现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山荒坡建房。在审批发证管理阶段落实“危房改造自建房屋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110平方米。原址重建中原宅基地面积较小、不足60平方米的,可建两层,但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110平方米;‘交钥匙工程’建筑面积1-2人户不超过40平方米,3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超过60平方米”要求。同时,要积极推广面积适宜的建房图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建设经济适用的安全新居。通过严格监管切实管控建房面积,并有效降低农户资金投入。


(网络配图)


要严格宅基地管理。各相关部门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宅基地管理,对农村危房改造异地建房对象,在新建住房完工后,要及时督促其按照拆旧建新协议或承诺书要求,拆除原有危房,将原宅基地腾退交还村集体,实现“建新必拆旧”,落实“一户一宅”制度要求。


(网络配图)


此外,要严格建房过程监管。对未批先建的坚决制止,对建房超标、拆旧还基落实不到位的,督促农户整改。对于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不予安排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撤销其补助资格并追缴补助资金。省、市相关部门要对县(区)部门监管履职情况进行对口督导,对监管履职不力的要督促指导抓落实,对严重影响整改成效的要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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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晨报

编审:杨娟、谢芳芳

编辑:小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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