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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人被判刑,最高23年!宜春冯某华等人涉黑案公开宣判!

宜春发布 2020-09-19



8月23日,靖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冯某华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靖安县人民法院宣判的首例涉黑案件。





靖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该组织经过多年的发展、演变,自1998年以来,在宜春市袁州区“南门”及周边地区形成了以冯某华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达26人,有明确的创建者、领导者,骨干成员较为固定;并逐步建立明确的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该组织通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并将以上述方式获取的利益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维系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38起,致2人重伤(其中1人为四级伤残)、11人轻伤、6人轻微伤,其他违法行为25起;通过插手医疗纠纷,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给当地群众造成心理恐慌,形成重大影响,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该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靖安县人民法院遂依法认定该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靖安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对主犯冯某华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金某辉等2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八年至一年零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附加刑




各被告人的亲属,部分靖安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100余人旁听了宣判。



来源:靖安法院

编审:杨娟、谢芳芳

编辑:夏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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