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最高罚五万!《宜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正式出台!

宜春发布 2020-09-18


掐指一算

很多小伙伴家里

是不是已经开始筹备年货了

在这里小布要提醒大家一件事


2020年1月12日起

《宜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将正式实施!



根据《规定》

宜春市中心城区北至三水大道、

宜春经开区春一路

西至教体新区、宜万高速、银岭路、新320国道

东至宜安公路、金桥贸易广场片区、

环城东路、宜春经开区宜创路

南至王华村、农牧实验场、规划仰山路

全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具体界限以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准

确需对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调整,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各县(市、区)和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段和种类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明月山管委会向社会公布。


下列地点任何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二)党政机关办公区、军事管理区、医疗机构、殡葬所、公墓、学校(托幼机构)、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等单位;


(三)机场、火车站、客(货)运站、桥梁(含立交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要求规定的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通讯线路下方;


(六)公园、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

对于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这样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不听劝阻,继续燃放,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

《宜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全文


在此

小布提醒市民

储备年货时

千万不要购买烟花爆竹

过年时

也不要心存侥幸去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综合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记者漆思忞

编审:杨娟、谢芳芳

编辑:欧阳娇兰

小布想和你交朋友,微信号:zhangfang309

大家都在看  

猪肉18.9元一斤!宜春20个投放点!

有“心”更有“行”!靖安县解决实际问题成效很“走心”

全市唯一!宜春这个集体获全国表彰!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