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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暂停举办大型公共活动!所有农贸市场等一律不得交易和销售活禽、野生动物…

宜春发布 2020-09-18

关于暂停举办大型公共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宜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暂停举办大型公共活动,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分行业、分领域强化监管,重点加强对图书馆、博物馆、旅游景区、大型超市、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切实采取通风、消毒等有效预防控制措施,增设必要的体温监测设备,做好体温监测工作,对检测发现的疑似症状人员应及时采取适当控制措施,及时通知辖区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转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健康宣传力度,积极劝导广大市民朋友,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戴口罩,不随地吐痰,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少去人群密集的地方,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4日




宜春市商务局

关于农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农贸市场开办者、管理者、经营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严控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农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所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一律不得交易和销售活禽、野生动物

2.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农贸市场、农产品市场要做到一日一清洗、一日一消毒,做好防鼠防蝇防蚊等防控工作,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3.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记录等制度。确保可溯源,不得销售来源不明的、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病死的等不合格畜禽和水产品及其制品

4.市场内所有经营者,一律不得无证无照经营、不得借机哄抬物价、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5.如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请及时到当地指定医院进行诊治、排查。

请各市场开办者、管理者、经营者严格遵照落实。


举报投诉电话: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

宜春市商务局(宣)

2020年1月24日



来源: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宜春市商务局

编审:谢芳芳

监制: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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