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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3亿元!

宜春发布 2020-12-09



5月14日

宜春市召开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十六场新闻发布会

主题为“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



宜春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工作相关情况。


今年以来

宜春市税务系统坚持疫情防控和税收工作两手抓

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推行“非接触式”办税业务

抓实疫情防控工作

并运用大数据助力复工复产


疫情防控期间,宜春市税务系统积极拓宽“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覆盖面,实现了办税“不见面”、服务“不打折”,对包括申报征收在内的9大类共280项涉税业务实现了全程网上办理。


目前宜春市电子税务局用户占税务登记户比例达88%。宜春市税务系统依托12366纳税服务热线、视频直播、微信平台等渠道,积极通过视频、语音等形式与纳税人、缴费人进行互动交流,在线解答咨询问题。对于实操性问题,通过远程视频连线等方式进行“手把手”辅导,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在线办税缴费顺畅高效。


1月24日以来,宜春市累计办理涉税业务175.23万笔,其中通过电子税务局和自助办税终端办理业务132.5万笔,占总业务量的75.6%。今年一季度,宜春市累计实现减税降费8.93亿元。其中,2020年新出台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新增减税降费0.92亿元。


发布会上

记者还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提问

一起来看看

▼▼




4月份,假如某个人向宜春市红十字会捐赠了2000元现金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吗?如何办理?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某个人通过红十字会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2000元现金,凭其开具的捐赠票据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如果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时银行开具的支付凭证扣除,并向个人单位提供公益捐赠时银行开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个人应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个人单位补充提供捐赠票据。


同时,根据《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第四条规定,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如果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需选择其中一处扣除!


系统操作:纳税人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的,扣缴单位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填报该项目。




疫情期间企业未能全面复工复产,企业资金压力较大,能否申请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如何申请减免?


答:企业因疫情不能如期复工或复工严重不足,但却有实际支付的人员开支、防疫支出、租金、能源费用、折旧等导致经营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符合申请减免条件的企业,减免房产税少于2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少于30万元的,由各县级税务机关办理,其他情况由宜春市局税务机关办理。南昌都市圈区域内(丰城市、樟树市、高安市、奉新县及靖安县)减免全部由县级税务机关办理。


申请困难减免时,企业应提供《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房产、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包括记载房产、土地等财产账页复印件,申请减免税款所属年度的财务报表和职工工资及社保费证明等),按征期缴纳的相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完税凭证(除因关停、受灾等导致缺少资金无法纳税的外,纳税人在困难减免申请得到批准之前,应按税法规定的要求和期限缴纳税款)。


来源:记者罗玉蓉

编辑:夏侯婷
编审:王小卫
监制: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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