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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散布!不转发!不传看!

宜春发布 2022-03-29


Q我们在日常上网过程中发现疑似含有恐怖主义思想的宣传品、音视频时应当做到:A

(1)及时停止观看。

(2)不在手机或电脑上下载、保存相关宣传品、音视频。

(3)不散布、不转发、不传看相关宣传品、音视频。

(4)对在网络公共空间传播的含有恐怖主义言论、图片、音视频等,不评论、不讨论。

(5)通过视频网站设立的“暴恐音视频举报专区”链接,或各类手机应用的违法举报入口进行举报。


下面

小布带大家观看

国家反恐普法宣传片之《抵制极端 远离危险》



科普时间

    《反恐法》规定: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请大家积极转发

共同维护安全的社会环境!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来源: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周莹;编审:谢芳芳;监制:彭晓英)

小布想和你交朋友,微信号:zhangfang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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