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惠民保理赔问题热点, 速看!
4月7日
由政府指导
咱宜春人专属的惠民保障
“宜春惠民保”正式上线啦
随着“宜春惠民保”的火热推广
小布收到了大量网友的咨询
今天,小布集中整理了一下
在理赔过程中大家比较关心的热点
作一下解答
答:(一)本地就医理赔流程:
正常住院 → 出院办理结算→ 线上宜春惠民保报销(微信公众号上传理赔资料)或线下宜春惠民保报销(在宜春市本级和10个县市区医保局服务大厅现场办理宜春惠民保报销申请)→保险公司通过承保系统比对是否属于宜春惠民保被保险人 (赔偿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保障期限一年)保险责任期间自保单生效日期零时起入院至保单终止日期 24 时出院止 → 承保公司报销支付至账户。
(二)异地就医理赔流程:
在宜春市本级和10个县市区医保局服务大厅现场办理宜春惠民保报销申请。客户携带资料前往参保地宜春惠民保窗口申请报销→ 窗口人员收取材料,包括不限于被保险人身份、银行账户信息,进行医保系统录入核验,通过承保系统比对是否属于宜春惠民保被保险人(保险期限:2023 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保障期限一年)保险责任期间自保单生效日期零时起入院至保单终止日期24时出院止→受理理赔申请→ 承保公司报销支付至被保险人账户。
(三)理赔时间:
宜春惠民保理赔在参保期结束后(即2023年7月1日)开始受理。
答:可以,异地就医时,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正常按本项目规定享受相应保障待遇。具体理赔申请详见公众号《理赔须知》等相关内容。
答:即免赔额,在本产品责任范围内本人承担起付线以下(含起付线)的费用部分。起付线以上金额按保险责任及给付比例进行理赔。其他商业保险不能抵扣宜春惠民保起付线额度 。
答:因“宜春惠民保”保障责任与基本医保待遇享受条件保持一致,故医保参保处于等待期或封锁期的情况不能享受保障责任。
答:普通门诊和慢病门诊不在报销范围内。本保单13种指定特药费用可以报销。
答:对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保险责任的医疗费用,经审核符合理赔条件的,可以报销。
答:可以重复理赔,本产品为医疗费用补偿型,但给付原则是各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救助(含倾斜救助)、财政兜底、其他商业补充保险等】汇总给付金额不超过参保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
答:因意外伤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需符合基本医保报销规定,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符合理赔标准的“宜春惠民保”按固定报销。
可不可以不经过医保报销,直接申请理赔?
答:不可以,需要医保先结算。
答: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产生符合理赔条件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
答:可以。保险期间内基本医保转移到外地的,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但必须先经基本医保关系转入地基本医保报销。对基本医保待遇未生效或失效期间发生的费用,本产品不承担保险责任。
答:只要参加宜春惠民保,符合本产品约定的17种既往症条件的降低赔付比例。
(出品:宜春日报社)
(来源:记者龙姣)
(编辑:夏侯婷;校对:欧阳娇兰;编审:章芳;监制:熊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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