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宜春一车主已接受处理
2023年5月12日,宜春丰城交警视频巡查时发现在新城区紫云大道洪州大酒店红绿灯路口,一辆红色SUV在行驶过程中将天窗打开,一名儿童将身体探出天窗外,民警当即联系了车主,通知其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5月17日,驾驶员刘某带着儿子来到交警大队。据刘某解释,当天自己驾车接小孩放学,经过洪州大酒店路口时小孩吵着说热,自己通过按钮打开天窗,探出头去透气,正在驾车的刘某以为自己开得慢,没什么危险,并没有太在意这个事情。
民警严肃告知刘某这一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向她宣传了安全出行的知识,并对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民警也对刘某的儿子进行了耐心的教育引导,告诉他乘车时不能影响驾驶员,在车上不能乱动,更不能做出头手伸出窗外等一系列危险行为。通过安全教育,刘某深刻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以及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当场写下保证书,表示日后一定吸取教训,避免车辆在行驶途中有任何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发生,确保安全文明出行。
探头出汽车天窗导致的事故频发
这一行为的危害你了解多少呢?
拿出小本子
交警蜀黍给你科普一下
探头出汽车天窗的危害
1
车辆急刹时
如果遇到紧急刹车,车速过快时,一个紧急刹车可能会对人体造成很大的创伤,轻则肋骨折断、重则摔出车外!
2
车辆行驶时
如果遇到硬物飞来、高空悬物等情况,人的头部也极易受伤。
3
车辆静止时
天窗可能会突然关闭导致夹伤头颈。
4
探头出天窗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的规定。交警部门可以依据《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乘坐人员予以罚款。
交警提示:
蜀黍在此呼吁广大家长、驾驶员
请提高自身及孩子的
交通安全意识以身作则
防范各种潜在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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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宜春日报社)
(来源:宜春交警)
(编辑:钟雪连;校对:周莹;编审:章芳;监制:彭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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