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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官方通告来了!
关于在中心城区及相关区域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宜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中心城区等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区域:中心城区东至经开区宜创路、环城东路、宜安公路、金桥贸易广场片区,南至仰山南路、王华村、农牧实验场,西至教体新区、宜万高速、银岭路、新320国道,北至三水大道、宜春经开区春一路。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三、逢重大庆典和节日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许可方可进行燃放。四、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应模范遵守、带头执行本通告的相关规定,并影响和带动周边群众不燃放烟花爆竹。广大市民朋友应自觉遵守规定,不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倡导使用电子鞭炮。五、发现违规燃放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违反规定的,移交纪委从严处理。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对擅自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者进行劝阻和举报,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特此通告
袁州区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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