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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县五一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微新干 2024-03-23


新干县五一市场

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各市场经营主体:

为维护我县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确保市场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新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各市场经营主体:

1、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落实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制度,做到价签齐全,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2、各商场、超市、专卖店以及社区团购、外卖等电商平台,要依法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不得存在“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夸标价、虚假折价、模糊赠售、隐蔽价格附加条件、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质价不符”等价格欺诈行为。

3、宾馆酒店、饭店餐饮、交通运输、景点景区、停车服务等行业经营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遵守国家出台的价格政策规定,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依法合规制定价格标准,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价格收费公示,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4、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当立即对照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自查,立即整改。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严查各类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违法情况和情节轻重处罚款,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新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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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吴建友

监制:敖清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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