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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复函| 灵芝和紫芝能否作为普通食品?

食药法苑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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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灵芝(赤芝)和紫芝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4〕450号


海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将灵芝(赤芝)和紫芝划入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或者调整为普通食品的请示》(琼卫法规〔2013〕34号)收悉。经研究, 现答复如下:

灵芝(赤芝)和紫芝均是传统中药材,作为普通食品管理尚无足够的安全性评估等科学依据。因此,灵芝(赤芝)和紫芝暂不宜作为普通食品。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5月29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鱼肝油相关问题的复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4〕297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你厅《关于请明确鱼肝油可否作为普通食品及其原料的函》(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4〕162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意见如下:

鱼肝油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品,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不属于普通食品。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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