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职业打假人”被捕,后来结果怎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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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吗?今年初,有一条“3名职业打假人”天津被逮的消息传遍各微信公众,据上述新闻报道,大致如下:
2017年3月2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伙同他人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上海道“某某进口商品超市”内买走价值2000多元的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和化妆品后,威胁店主如果不给商品价格十倍的赔偿就向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举报,直至其店铺关闭。店主在被胁迫的情况下交给对方10000元。3月间,孙某某等人以同样手段在另外两家经营进口商品的店铺,分别向店主勒索12600元、5000元。
嫌疑人将商店目标设定为进口商品专营店,在这其中专门选购没有中文标识加贴的商品,整体数额在千元程度。目的就是使得受害人被敲诈勒索后因为自身违规销售行为不敢轻易报警。
嫌疑人购买商品后,就会联系店家,指出其未按国家规定加贴中文标识,威胁店家退款并支付商品价格十倍款项,不然就会向工商举报。到这一步一般店家是不会轻易屈服的,但这只是第一步铺垫。店家的不妥协是嫌疑人预料到的,因此就进入了下一个阶段,正式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犯罪嫌疑人以此向店家施压,并告知店主,只要给钱,马上撤诉,不然,你这店就等着关门吧!这时,绝大多数商家或是因为心虚、或是因为担心影响生意,基本都向嫌疑人做出了妥协,被嫌疑人敲诈成功。犯罪嫌疑人收钱后向工商部门撤诉。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且多次实施犯罪行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有逮捕必要,因此滨海新区塘沽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上述被逮捕的嫌疑人最后怎样了?
据微信公号“二红微说法”的推文来看~结果如下……
2017年3月,刘明、刘聪、孙振海、高大丽等4人在各超市多次购买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化妆品、保健品等问题食品(商品),价款共计9900多元,通过投诉举报、与商家协商(并说如果不给10倍赔偿就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等)方式,要求商家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共获得赔偿金76600元。
4月2日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5月9日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8年1月2日,刘明、刘聪被塘沽检察院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予以释放(之前孙振海、高大丽已被取保候审)
2018年9月19日,塘沽检察院对刘明、刘聪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其中津滨检塘公诉刑不诉[2018]22号内容:“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决定对刘明不起诉。”
2018年9月21日,塘沽检察院对刘明、刘聪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其中津滨检塘公诉刑解保[2018]96号内容:“刘明:因作出不起诉决定,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决定解除对你的取保候审措施。”
2018年9月27日,刘明、刘聪依法提出刑事赔偿申请,天津塘沽检察院已受理了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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