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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后,执法队伍将发生重大变化!

食药法苑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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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食药法苑统计,目前,全国至少已有海南、福建、山东、江苏、广东、湖南、辽宁、云南、浙江、吉林、黑龙江、宁夏、山西、北京、安徽、河北、河南、甘肃、重庆、四川、广西、山西、陕西、湖北24个省(区、直辖市)机构改革方案获批的信息由官方媒体相继公布。

这些省级机构改革方案中对综合执法是怎么要求的呢?据食药法苑统计分析,以下三方面基本上是共识:

1、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

2、省级行政部门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

3、设区的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

4、乡镇探索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5、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由此来看,此轮机构改革后,不管是省级行政部门,还是县市级行政机关,执法机构队伍都将发生重大变化。

下面是一些省级机构改革方案对执法机构队伍的要求和规定


《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

中共云南省委贯彻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把深化综合执法改革作为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统筹制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卫生监督、安全生产等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进执法方式相近、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不同部门的执法职责和队伍整合,推动监管方式转型升级。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协作联动机制,大幅减少执法层级和队伍种类,全面推动执法重心前移、下移。

从源头上全面梳理和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除中央规定实施垂直管理的机构外,其他均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厘清层级间执法职责,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省、州(市)级承担的执法职责外,省级不再承担具体执法职责,不得将执法监督职责交由事业单位承担。执法队伍主要设在县级,设区的市与市辖区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县级同一系统最多保留一支执法队伍。建立乡镇综合执法新机制,派驻乡镇的各类执法队伍,统一由乡镇党委政府指挥调度,逐步探索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执法。

《江西省机构改革方案》

《湖北省机构改革方案》


  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

  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不设行政执法队伍,主要负责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设区的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避免重复执法。

  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


《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 》

落实中央专项部署,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五个领域执法队伍。加大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力度,完善“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转变省级部门执法职能,省级部门原则上不设专门的执法队伍。行政执法职能主要由市县两级承担,设区市和市辖区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强化市县行政执法职责。健全完善县乡行政执法统筹指挥机制,更大范围融合基层执法力量,在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工具共用、部门执法协同、违法失信共管,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宁夏机构改革方案》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统筹制定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确保改革整体推进、落实到位。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巩固改革成果,深化改革探索。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制定执法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力量。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时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按照统一规范管理的方向,积极探索建立体现综合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和人员管理办法。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主要负责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强化市县行政执法职能,可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实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执法,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总结市辖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经验做法,进一步深化改革。在乡镇探索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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