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机构改革:综合执法和事业单位这样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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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些地市级机构改革方案相继发布,像山东的淄博、日照、济宁、烟台、菏泽,河南的周口、驻马店、焦作、信阳、漯河等,这些地级市机构改革方案对综合执法、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是怎么规定的呢?食药法苑选取两个地级市机构改革方案,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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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相关内容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纳入市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或职能相近的行政机构,原有事业单位调整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确需转为行政机构的,原则上并入相关行政机构或调整为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确需单设为行政机构的,在规定的党政机构限额内设置。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保留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机关后,要统筹优化事业单位编制资源配置,确保实现行政职能回归机关到位、权责清单调整到位、事业单位职责任务清理到位。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党中央及省委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统筹制定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确保改革整体推进,落实到位,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巩固改革成果,深化改革探索。
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依法推进改革。除金融监管、环保监测监察等明确规定实施垂直管理的机构外,其他均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力量,市本级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避免重复执法,在乡镇探索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探索建立体现综合执法特点的编制管理方式,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时保持现状不变,待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水平。
统筹推进县(区)机构改革
按照党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县(区)机构改革,着力完善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要同中央及省保持基本对应。省、市政府部门机构职能划入党委机构的,县(区)要相应划转。涉及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新组建机构,要上下一致抓好落实。党政机构统一计算机构限额。县(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纳入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赋予县(区)机构设置更多自主权,突出不同层级职责特点。允许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规定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既允许“一对多”,由一个机构承担多个上级机构的任务,也允许“多对一”由不同机构向同一个上级机构请示汇报。
要夯实基层基础,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使基层有人有权有物,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适应乡镇(街道)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基层审批服务机构。整合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大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使基层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理顺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关系,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县级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专业性管理。乡镇(街道)工作重心要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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