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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三定方案中的“生产加工企业”不包括“食用农产品初加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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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
总局三定中的“生产加工企业”是否包括“食用农产品初加工企业”?
总局三定方案中与农业农村部的职责分工中有一句话:“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督管理。”
请问,这句话中的“生产加工企业”是否包括“食用农产品初加工企业”?
二、回复
您好!经商食品生产司,总局三定方案中的“生产加工企业”是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包括“食用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部门: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时间:2019-03-29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