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总局三定方案中的“生产加工企业”不包括“食用农产品初加工企业”

食药法苑 2020-12-07

食药法苑

点击关注我!

各种法规资料尽在法苑QQ群593933140

....



一、问题

总局三定中的“生产加工企业”是否包括“食用农产品初加工企业”?

总局三定方案中与农业农村部的职责分工中有一句话:“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督管理。

请问,这句话中的“生产加工企业”是否包括“食用农产品初加工企业”?

二、回复

您好!经商食品生产司,总局三定方案中的“生产加工企业”是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包括“食用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部门: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时间:2019-03-29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相关链接 ↓↓

▶  委托生产食品中双方责任如何划分?市场监管总局这样答复……

▶    探讨!一起篡改食品生产日期案产生的疑惑

▶   销售不合格食品案,到底能否减轻处罚?

▶  千滚水、隔夜水到底能不能喝?市场监管局的检测数据给你答案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